一、煤炭行业管理体系
原市煤炭工业局撤销组建煤炭集团公司后,煤炭行业行政管理职能划转市经委。
全市除渝中区、江北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沙坪坝区、巴南区、南岸区、潼南县等到7区县无煤矿外,其余33个区县(自治县、市)产煤。区县煤炭管理部门主要分四类:一类是独立运行或归口在经委的煤炭局;二类是经(贸)委;三类是安监局(加挂煤炭局);四类是中小企业局(乡镇企业局)。
重庆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原市属国有重点和国有地方煤矿,下辖南桐、天府、永荣、松藻、中梁山等到五大公司,共29个矿井。
在渝煤炭科研、教学、设计、勘查单位主要有:重庆大学、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重庆煤科分院、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一三六地质队、煤田地质研究所等。
为全市煤炭行业服务的单位还有重庆市煤炭行业协会、煤炭学会、煤矿安全技术协会、煤炭运销协会等。
二、煤炭工业基本情况
(一)煤炭资源储量:截止2003年底,全市累计查明煤炭资源储量30.19亿吨,保有资源储量22.95亿吨;表外储量井田858处,累计探明资源量3.87亿吨,保有储量3.04亿吨;未上表的普查资源量4.22亿吨;远景预测储量近100亿吨。
煤种较齐全但不平衡,烟煤(气、肥、焦、瘦、贫)和无烟煤。其中无烟煤占约51%,烟煤占49%。
(二)主要开采技术条件:重庆市煤层赋存条件差,地质构造较复杂,开采技术条件较差,瓦斯、煤尘、水、火、顶板灾害严重。
(三)煤炭生产情况:2005年,全市生产原煤3310万吨。
(四)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在已探明的139处井田中,均有矿井进行开采,生产矿井、闭坑矿井占有资源量17亿吨。开发程度高,利用率达74.07%。全市人均占有煤炭资源量为76吨,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10%,属贫煤区,后备资源不足。
(五)安全生产形势:2005年全市各类煤矿,发生死亡事故359起(含非法煤矿事故),死亡455人,百万吨死亡率为13.74。
(六)矿井规模:全市1451个矿井核定生产能力4270万吨/年。其中,区县1422对矿井核定生产能力2844万吨/年,平均能力2万吨/矿。
三、煤炭需求及预测
(一)煤炭资源供需现状。目前,我市煤炭供需形势是生产量大于需求量,总量有余,总体上能够实现市内自主供应。我市每年消费的煤炭总量在2600~2800万吨左右。年调出的煤炭在800万吨以上。同时,从市外调入部分冶炼精煤。
(二)煤炭资源勘查需求量预测。到2010年,我市煤炭产量将达到4000~4500万吨/年左右,达到普查以上勘查程度煤炭资源需求量在10~15亿吨左右,远景储量需求量20~35亿吨左右。
(三)煤炭资源消费量预测。到2010年,我市煤炭消费总量预计将达到4000万吨左右。其中,电力1840万吨、冶金580万吨、建材480万吨、化工300万吨、民用及其他750万吨。
四、煤炭发展规划
(一)规划目标
⑴2010年全市煤炭生产总量:4000~4500万吨;
⑵2010年全市煤矿矿井个数:控制在1000个以内,淘汰年产1万吨的小煤矿,单井平均生产规模达到3万吨/年以上;
⑶2010年全市煤矿死亡总人数300人以内;百万吨死亡不大于8人。
(二)规划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着力于实现煤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适度开发、协调发展;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坚持构建煤炭集团战略与产煤区县调整煤炭产业产品结构、提升矿井规模和档次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三个统筹:统筹煤炭行业与相关产业发展、统筹煤炭行业与区县经济发展、统筹煤炭行业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的原则。
(三)规划的重点内容(发展重点)。抓紧一个供煤主渠道建设、强化四个煤炭供应基地的构建、推进十大重点产煤区县的建设、规划一批新建和技改扩能矿井项目。
1.以重煤集团为基础,加强煤炭供应主渠道建设。建设好松藻、天府、南桐等3个年产300~500万吨的骨干矿区;抓好奉节、开县、巫山、巴南等四个市级规划区开发建设工作,新增生产能力250万吨/年;抓好现有矿井技改扩能工作,扩大生产能力250万吨/年;通过资本运营,收购兼并区县煤矿,增加生产能力100万吨/年。
2.以重点产煤片区为依托,构建四大供煤基地。一是抓好构建綦江、万盛、南川等地为主的“渝南动力煤基地”,到2010年产煤达到500万吨/年;二是构建永川、荣昌、大足、双桥“渝西冶金煤基地”,到2010年四区县市生产能力将达到700万吨/年;三是构建合川、北碚、渝北、长寿等地为主的“渝北动力煤基地”,到2010年产煤达到300万吨/年;四是构建以奉节、巫山、石柱三县为龙头的“沿长江动力煤基地”,到2010年三县煤炭生产能力增长到1000万吨/年。
3.以重点产煤区域为载体,建设十大产煤区县。建设綦江、万盛、南川、永川、荣昌、合川、奉节、巫山、开县、石柱等10个产煤区县(自治县、市)为“百万吨级”的产煤区县,增强全市和区域性煤炭供应保障能力,规划到2010年十大产煤区县(自治县、市)规划生产能力达到2500万吨/年。
4.其他产煤区县(自治县、市)为当地工业与民用煤自给和周边调节区,以满足当地自给为主要目标,规划到2010年生产能力达到1200~1800万吨/年。
综上所述,到2010年,全市煤矿具备6000~6600万吨/年的生产规模,实际生产能力达到4000~4500万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