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早上,这名不愿透露真实姓名的钢化玻璃中间商致电本报称,玻璃厂家近期内抱团、大幅度提高产品价格,已让他的生意蒙受巨大损失,并对下游零售商及广大消费者造成不良影响。虽然钢化玻璃厂家尚未正式成立协会、夹胶玻璃商会对“价格联盟”避而不谈,虽然在两类产品的价格表上都“巧妙”地隐去了相关落款和印章,但产品统一涨价是不争的事实。上述企业所采用的各种手段,目的就是要钻国家政策的空子,逃避有关部门的监管。他认为,自己作为业内人士,有责任将真实的情况向国家发改委举报。他已按国家及省发改委官方网站上的电子信箱地址,给两部门发去举报信,希望它们及时展开调查取证,并对玻璃行业采取必要措施。
云南省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局相关负责人说,他们已通过媒体和市民举报,了解到云南多家钢化玻璃厂及昆明湿法夹角玻璃协会统一涨价的事件,目前已开始收集相关证据。该负责人表示,经营者之间串通或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协议、决议、会议纪要、协调、口头约定等方式合谋涨价,是违法《价格法》的行为,省发改委高度关注此事,并将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程序详细调查。一经核实,必将依法严肃处理。
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宏雷认为,企业自主定价的商品,只要不通过同盟的形式涨价,是合乎法律的。但如果行业内部联合制定价格,就有价格联盟的嫌疑。
来源:大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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