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代表是指母公司作为出资者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以董事、监事等身份,派驻到其出资公司的代表(有些学者认为也包括财务总监)。产权代表管理制度则是母公司为加强对产权代表的管理而建立起来的包括产权代表的选拔、委派、请示报告以及监督考核等管理制度的综合制度体系。
一、煤炭企业集团建立产权代表制度的意义
国有大型煤炭企业在近几年的发展过程中,通过明确母子公司的出资关系、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建立产权联结纽带,构建了以集团公司(母公司)为核心、子分公司为主要成员的母子公司体制。但企业在管控体系的建立运行、提高母公司控制力、激发子公司发展活力等方面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加强和完善产权代表的管理,正是解决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
1. 有利于逐步转变对下属子公司的管控方式。
企业集团在逐步规范、完善母子公司管理体制后,对下属单位的管理将由原来的行政管理模式转变为以资产(产权)为纽带的产权管理模式。目前煤炭企业许多子公司是由企业内部的单位经过公司制改造形成的,由于历史原因,子公司从一成立时就一直在母公司的监管下,形成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强力管控,也造成了下属子公司创新力不足、独立生存能力欠缺的状况。一般来说,这类公司组建时虽然都按照《公司法》的要求成立了董事会、监事会,并按照出资比例派出了相应的董事、监事,但在任命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时,同时直接考虑了经理层的任命,而且往往更注重对经理层的选拔。这种方式实际上使董事会、监事会无法真正行使权利,经理层的权利大于董事会,造成了出资人或出资人代表不到位。母公司要培养提升子公司的战略思维和独立的市场管理能力,就应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通过建立和完善产权代表管理制度促进权力下放和管控方式的转变。
2. 有利于加强对下属公司的监管,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
近年来,国有大型煤炭企业的发展呈集团化、规模化趋势,企业快速扩张,通过资本的力量进行合资、合作组建的子公司数量逐渐增加,且涉及化工、建材、冶金等多个行业。这些通过企业并购组建的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已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管理体系和企业文化,母公司的管控能力相对较弱,容易出现产权关系弱化以及内部人控制等现象。母公司作为投资人,要想有效行使出资人权益,要想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就必须利用好股东会、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必须使派出的产权代表能够代表母公司的意志行使表决权。产权代表如何能够保证母公司的意志在子公司得以充分体现,如何能够使母公司的整体战略在子公司得以贯彻,产权代表应该对哪些事项、以何种渠道及时向母公司请示与汇报,如何能够保证子公司经营行为不失控、财务信息不失真等问题,应该建立一种制度加以解决。
3. 有利于加强对派出产权代表的激励与约束。
大部分派驻子公司的产权代表由两部分人组成:一是母公司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二是子公司内部的经理层成员。由于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业绩考核以所在职能部门为准而不是所担任董事的公司,或者说并不与子公司的效益挂钩,因此他们与子公司并没有建立真正的联系;而经理层成员与子公司联系又过于紧密。在没有相关制度对董事会成员进行约束的情况下,导致子公司经营的好坏要么与他们无关,要么就是过于重视子公司的利益而不是从维护母公司的权益出发来思考问题。建立完善产权代表制度,一方面对产权代表的行为可以从制度上进行约束,另一方面通过产权代表的考核与激励约束机制将他们的薪酬与子公司的经营业绩相联系,促使他们真正站在维护母公司权益的角度思考问题。
二、建立健全产权代表管理制度的思路
建立健全产权代表制度,应在坚持完善、规范母子公司体制的总方向和总目标的要求下,明确产权代表和高管人员的职责与义务,制定完善考核监督、重大事项请示、定期工作汇报等方面的管理制度,通过行使出资人的重大经营决策权、人事管理权和投资收益权,使母公司的意志能够在各子公司的决策和生产经营中得以充分体现。主要思路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健全产权代表选拔委派制度。
母公司派出的产权代表,应该了解和遵守国家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熟悉现代公司治理理论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具有资本运作、财务审计、人力资源管理、法律等某一方面专长和相关知识;熟悉母公司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经营理念,能忠实代表和维护集团公司的权益。集团公司应从产权代表任职的政治素质、知识结构、管理经验、工作阅历、独立判断、决策能力等方面制定标准和条件,引入竞争机制,逐步建立产权代表人才资源库。由于产权代表知识结构存在差异,有必要对拟委派的产权代表实行上岗培训;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实行产权代表的定期轮换制,在一个公司任期不超过两届;同时应适当控制一人兼任多家公司产权代表的数量,保证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了解派驻公司的经营状况,以使产权代表能够充分行使职权,正确决策。
2. 建立产权代表报告制度。
产权代表报告制度包括产权代表例会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其目的在于规范产权代表对母公司的报告行为,建立起在母公司与下属公司的有效联系,以确保母公司既能及时了解下属公司的有关情况,又能正确地通过产权代表行使权利。
产权代表例会制度是指产权代表就所任职公司近
期的经营情况和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定期向母公司汇报工作。为加强迅速反映能力和处理紧急事务的能力,在例会制度外还应当建立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也就是对下属公司涉及人事、财务、资产变动、投资项目、资本收益及其他重大决策的事项,产权代表必须在该事项未形成决议之前向母公司请示,在征求母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后,按照职责权限,由董事会或其职能部门做出批复。产权代表按批复的意见在其派驻公司进行表决。
为了明确产权代表的报告责任,产权代表报告制度应当坚持一事一报,产权代表本人在请示或报告上填写个人意见并签字。
3. 完善产权代表考核制度。
对产权代表的考核可以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任职公司的绩效情况,称之为硬性指标。目前要做的主要是建立完善的绩效评价体系,在建立公司绩效评价体系的基础上,对产权代表的考核可以参照公司的几项主要经济指标,如年度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年总资产增长率、成本费用利润率、股利分配等。二是履行职责情况,称之为软性指标。这项指标主要考核产权代表是否切实维护集团权益,任职公司所有者权益每年是否保值增值;是否按出资者的意见行使权利;请示报告的程序是否按制度规定执行等。对以上两种指标,可以分别赋予不同的权重,并制定标准值进行综合评价。根据完成情况由母公司董事会进行奖惩。
同时,实行风险抵押和渎职追究制度。对委派的产权代表可以收取一定的风险抵押金。风险抵押金由母公司财务部门代为管理,年终视产权代表的业绩完成情况予以返还或扣减。对产权代表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因重大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必须追究其经营管、理中的个人责任,包括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等,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4. 规范产权代表的人事管理制度。
首先,针对产权代表中兼职人员占多数,人事管理不统一的状况,母公司根据业务范围确定对产权代表实施日常管理的部门。其次,要统一产权代表收入渠道。兼职单位给予产权代表的所有津贴、报酬须全额转入母公司财务部门,其实得薪酬由母公司考核后发放。第三,建立产权代表人员管理档案。档案不仅包括人员基本情况、学习和工作简历等内容,还将把工作业绩、职责履行、季度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的内容纳入其中,作为产权代表及高管人员的考核、奖惩、任职、调整、推荐后备干部的持续纪录和依据。建立产权代表制度是企业集团加强对下属公司监管、
确保资产保值的重要手段,为了保障其有效运行,还需要其他相关制度的完善与配合,也需要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的变化不断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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