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耗煤行业 -> 建材行业 -> 行业新闻

禁止加工贸易类水泥出口对行业无影响!

2007/12/27 17:27:44       
 近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布《2007年第二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禁止出口)》,其中,水泥熟料、白水泥(不论是否人工着色)、其他硅酸盐水泥、矾土水泥、其他水凝水泥都在其中。

  但是,据中国水泥网向国家有关部门了解到,目前我国出口的水泥普遍属于“一般贸易类”产品,“加工贸易类”的水泥很少。因此,对我国水泥的出口几乎没有什么影响。

  加工贸易主要是指对外加工装配、中小型补偿贸易和进料加工贸易等形式。所谓水泥行业的“加工贸易类”是指,从境外进口水泥原材料,在国内加工生产成水泥成品或者熟料后,转而出口境外的一类水泥贸易。据了解,中国只有在02、03年时期出现过加工贸易类水泥,但之后就很少有这样形式的贸易。因此,《2007年第二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禁止出口)》的出台对目前水泥行业的出口业务基本没有影响。

来源:中国水泥网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 用手机也能做煤炭生意啦!
  • 中煤远大:煤炭贸易也有了“支付宝”
  • 中煤开启煤炭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新时代
  • 下半年煤炭市场依然严峻
市场动态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


关注中煤远大微信
跟踪最新行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