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十一五”(2006-2010年)期间我国将淘汰落后水泥产能2.5亿吨。去年应予淘汰落后水泥生产线共有1474条,涉及27个省份。
国家发改委要求各地工商、质检部门坚决查处和取缔无证生产的水泥企业,电力部门一律停止向无证企业供电。有生产许可证但未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不得换发新的生产许可证。同时要求各地对本地区有关企业淘汰落后产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全省将严格按国家要求,促进相关水泥企业落后产能尽快退出市场。
来源:中国水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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