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旅客货主注意了:为规范海南省铁路运输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服务收费秩序,促进海南省铁路运输代理服务业的健康发展,省发改委在研究并征求广东省物价局意见的基础上,对粤海铁路开展的自装自卸、过磅(秤)、铁路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行李寄存等四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做出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而对瓜果菜车加固竹门费标准,则由粤海铁公司根据竹门材料市场价格、人工费用成本等变动情况,与委托人或收货人双人自行商定。
本网记者1月17日下午采访了解到,省发改委规定,铁路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等收费应坚持自愿有偿服务收费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并在经营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自觉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的监督。
粤海铁路货运代理等服务收费标准,自2009年1月中旬起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一、自装自卸管理费:由粤海铁路对自装自卸单位,按10%的组织服务费及15%的统筹生产费收取管理费,并承担装卸安全、组织及提供生产工具等服务;二、过磅(称)费:由粤海铁路对未进行过磅(秤)的货物按磅(秤)秤出的实际重量收取;对已过磅(秤)需进行核实的货物,不超出原已过磅(秤)秤出实际重量的不收取费用,超出原磅(秤)秤出实际重量的超出部分按1.5元/吨标准收取。
三、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费:由粤海铁路按委托人或收货人的要求,完成货物点到点的位移过程中发生的装卸、搬运、包装、仓储保管、运输、中转及相应的所有手续,省内按3~8元/吨、省外按15元/吨以下收取费用。
四、行李寄存费:小件(55×40×25cm含以下),5元/天;中件(70×50×30cm含以下),6元/天;大件(70×50×30cm以上),8元/天。
来源:新华网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