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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小水泥企业出路分析

2009/2/4 10:51:13       

    5年完成淘汰落后产能2.5亿吨,10年减少水泥企业3000户,这是国家节能减排和实现水泥工业现代化的硬性指标。简言之,面临大规模淘汰,这就是中国中小水泥企业的生存现状!

   除了等待企业被关闭、拆除甚至被炸毁之外,中国的中小水泥企业还有别的出路吗?

    关于“中小水泥企业”的界定标准

    在中国水泥行业,对于“大、中、小型企业”的界定,其实并没有一个明确成文的标准,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水泥企业以立窑为主,年产能普遍不高。根据国家建材局1996年确定的标准,年产60万吨以上就算大型企业,20-50万吨为中型企业,20万吨以下为小型企业。到本世纪初,由于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大量出现,单线产能显著提高,企业规模分类的标准也随之提高。目前行业普遍认可的通行标准是,年产60万吨以下为小型企业,60—100万吨为中型企业,年产100万吨以上为大型企业。

    2006年,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公布了一个全国水泥行业60家重点企业名单,得到行业内外广泛赞同与肯定。中国水泥协会据此建议,在企业规模的划分上,可以把这60家企业定为行业大型企业,而把拥有一条日产2000吨生产线以上的企业定为中型企业,其余的统称小型企业。这个划分标准比较清晰明确,但是否能够成为国家新的水泥企业划型标准,还要由国家相关部门研究决定。

    上世纪50—60年代,在中国水泥行业中,年产20万吨以下的中小型水泥企业,其产能约占30%,是作为对大中型企业的“补充”而存在的。到了70-80年代,“小水泥”产能与大中型企业的产能开始“平分秋色”。90年代,以立窑为主体的中小型企业继续快速发展,成为了全国水泥总产量的主体,最高的时候所占比例竟然高达83%。

    进入本世纪后,由于国家政策导向和市场需求,水泥投资呈现快速增长势头,大量新型干法生产线上马投产,在短短的几年中,以立窑为主的中小企业在产能上逐渐萎缩。到2008年,中小企业的水泥产能只占到了中国水泥总产能的40%左右,以立窑为代表的中国中小水泥企业,在国家水泥供应紧缺,资金投入不足的历史时期,曾一度快速发展,为国民经济建设做出了很大贡献,至今仍在为经济发展发挥着巨大作用。中小水泥企业的历史功绩不可抹杀。

   中国中小水泥企业的生存现状

   关于中国水泥企业的总数,一直没有一个非常权威非常准确的数字。笔者分析是因为统计方法的不同所致。一个是全国所有大大小小水泥企业的数字,一个是“规模以上”水泥企业数字,指的是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

    如果按照1996年国家建材局确定的标准,则到2007年,全国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水泥企业共有5082家,其中年产能60万吨以上的大型企业有496家,占9.8%,产量6.69亿吨,占49.65%;产能20万吨以上的中型企业868家,占企业总数的17.2%,产量占28.27%;产能在20万吨以下的小型企业3664家,占企业总数的72.87%,产量2.941亿吨,占21.63%。

    如果按中国水泥协会的建议标准,2007年,列入国家重点企业名单的60家水泥企业,仅占全国水泥企业总数的1.19%,产量却占31%;中型企业146家,占2.9%,产量占13.7%;小型企业4670家,数量占92.8%,产量约占55.3%。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虽然对“中小企业”的概念划分标准尚不统一,但在中国水泥行业里,“中小企业”仍然在企业数量上占据了绝对优势,在总产能上,则呈逐年下降趋势。到2008年,估计全国水泥产量为14.5亿吨,其中立窑水泥为5.5亿吨,约占38%。而在2005年全国水泥年产能中,立窑水泥的比重占到了60%左右。仅仅三年,就下降了20%以上。

    不管按哪个标准计算,中国的“中小水泥企业”的数量都还相当庞大,中国水泥产业的集中度因此大大低于世界先进水平,是不争的事实。而大幅度提高集中度,则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中国中小水泥企业的现实生存状况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概述:

    一、为迅速提高我国水泥生产的集中度,向国际先进水平靠拢,国家发改委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国水泥企业数量要减少到2000家,这是实现水泥工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准。短短10余年时间,从5000多家到2000家,意味着超过60%的水泥企业将被淘汰。牵涉到几千家企业和几千条生产线的命运,这是一个规模与强硬程度都堪称“巨大”的动作。而将被淘汰的,必然是以立窑、湿法窑和小型干法中空窑为主体的大量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企业。

    二、国家大规模实施节能减排,中小水泥企业首当其冲,被淘汰的速度加快,被淘汰的命运已不可逆转。

    2007年6月3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家发改委根据“通知”要求,提出了“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水泥产能2.5亿吨的目标。并于2007年12月28日,公布了《2007年应予淘汰落后水泥产能企业名单》,共涉及到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1066家企业的1474条生产线。据统计,2007年,全国共强制关停立窑生产企业520家,淘汰立窑水泥熟料产量5200万吨,基本完成年初确定的目标。浙江、北京、上海等地区已彻底淘汰了机立窑生产线。

    2008年10月22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了《2008年应予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的企业名单》,名单涉及到26个省份,683户企业的933条立窑水泥生产线,全年淘汰水泥落后产能估计达到8000万吨。

    5年完成淘汰落后产能2.5亿吨,10年减少水泥企业3000户,这是国家节能减排和实现水泥工业现代化的硬性指标。简言之,面临大规模淘汰,这就是中国中小水泥企业的生存现状!。

       中国中小水泥企业的出路探讨

   以立窑为主体的中国中小水泥企业被大规模淘汰,既是水泥工业现代化的大势所趋,也是国家节能减排硬指标。2007年关闭520家,2008年关闭683家,2009-2010两年预计再关闭1500家左右,到2020年,将总共淘汰3000家以上。这些冷冰冰的数据,对中国中小水泥企业来说,确实十分残酷。

    除了等待企业被关闭、拆除甚至被炸毁之外,中国的中小水泥企业还有别的出路吗?

    对于这个问题,行业内外的政府主管部门、协会专家及社会各界一直在进行探讨,各抒己见,观点纷呈,从各个角度提出见解与建议。综合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观点之一:中小水泥企业是中国水泥工业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观点认为,水泥是一种区域性产品,企业生产规模必然受到水泥市场容量和石灰石资源分布的制约。我国石灰石资源虽然较为丰富,但储量在亿吨以上的大矿并不多,而中小型石灰石矿数量多分布广,矿山遍及全国。同时,由于水泥消费市场的规模、距离不同,水泥企业过于集中必将形成过长的水泥销售运距,将造成水泥的消费价格大幅度提高。如果一味地追求生产规模的大型化,将使企业由生产规模扩大带来的节能效果被运输能耗所抵消,其社会效益也并不好。因此,在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按照水泥消费市场和资源特点的基础上,我国水泥工业的企业布局应该是集中和分散相结合,企业的合理规模应该是大、中、小相结合。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小水泥企业是中国水泥工业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观点之二:公平竞争,不以出身论英雄,评判水泥企业应该用统一的标准。

    观点认为,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原则,评判水泥企业优劣的标准应当统一,而不是人为划分先进与落后。这个统一标准,一是产品质量是否过硬;二是生产过程能否满足节能环保的要求;三是工作环境是否达到清洁生产的标准;四是资源利用水平和消纳工业废弃物、建筑垃圾的能力高低;五是企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贡献能力。

    国家《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规定:到2010年,水泥生产线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吨水泥综合电耗小于95KWH,熟料热耗小于740千卡/千克,基本实现水泥工业现代化、技术经济指标和环保达到同期国际先进水平。这个指标是我国水泥工业实现现代化的标志,将是衡量各种水泥生产技术先进与否的标准。按此标准,不管是什么工艺,不管用什么窑生产,只要达到上述标准就应该支持和扶植,达不到就应该逐步淘汰。
国家应该调整政策为中小水泥企业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对于能够达到2010年国家水泥工业先进技术指标的水泥企业,不管其是用什么方法生产,都应给予享受同等优惠政策的待遇。

    观点之三:中小水泥企业的出路应该是多途径的。

    观点认为,要实是求是地分析我国国情,明确认识在相当长时期内,我国水泥工业以大型新型干法生产企业集团为龙头,大、中、小生产企业长期并存的合理结构和布局特点。不能把中小水泥企业和落后生产力等同起来,对待中小企业不能简单的“一炸了之”、“一关了之”,除了淘汰还是淘汰。从而让这些企业破罐子破摔,在“死路一条”的消极等待中拼设备,拼消耗,拼污染,造成恶性循环。应当正确引导中小水泥企业,积极寻求多种途径,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生存之路。

    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产业政策规定的技术指标,依靠技术进步实现技术升级,取得有利的竞争地位,拓宽生存的空间;可以以区域市场需求为导向,和大企业联手,通过合资、合作方式,建设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也可以积极参与大企业的兼并重组,实施产业整合。还可以改建为规模以上的粉磨站、中转库或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等接替产业或者其它产业。总之要想办法使这些中小水泥企业也能达到先进生产力水平,跟上水泥工业实现现代化的步伐。

    观点之四:政府部门应该把工作重点放在为各类企业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上

   观点认为,目前,我国的湿法窑、其它小型回转窑和小型机立窑已基本淘汰,能与新型干法窑共存和竞争的主要是机立窑企业,而且数量之多,总产能之大,要求在短期内完全退出市场是不现实的。我国立窑水泥能否可通过先进适用技术再次提升,形成与新型干法水泥共存的局面?需要政府、行业和企业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研究,探讨一条符合中国特色市场经济发展的水泥工业发展之路。

    将来的水泥工业产业政策,在限制和淘汰的内容上,可以不按企业规模大小、不分窑型或工艺类型、只追求效果,设定准入门槛,即用同样的质量、能效、环保、清洁生产标准和利废水平来要求企业。政府部门把工作重点放在为各类企业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上,企业主要通过市场优胜劣汰,政府只是加强监督和管理,尽量减少直接干预。

        关于机立窑的JT技术改造

    所谓“新型半干法JT窑水泥生产技术”,是指以JT窑为核心,以节能环保新工艺及自动控制技术支撑的水泥生产新技术。此技术不仅适用于传统立窑企业的升级改造,也适用于1500t/d以下的小型窑外分解及预热器窑的改造。

    新型半干法JT窑水泥生产技术被一些专业人士称为“是中国水泥工作者通过辛勤工作,大胆实践,不断创新,认真总结经验的积累成果”。该项技术是在传统的中小水泥生产工艺技术的基础上,研制开发成功的创新型现代水泥生产工艺技术。“它实现了我国自主创新并拥有知识产权的JT窑技术,和已被新型干法工艺广泛采用的均化、收尘、自动控制、粉磨等先进工艺装备技术的完美结合”。

    从2004年起,已先后有17家企业的22条生产线采用了JT窑技术,分布在全国十二个省区,投产后全部取得成功。运行结果证明,其熟料热耗、水泥综合电耗、产品质量、粉尘排放等技术经济指标及,都达到了国家产业政策提出的2010年要达到的现代水泥的行业技术标准,甚至超过了中等规模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的水平。而且同等规模的建设投资可以降低1/2左右,建设周期可以缩短到10个月,建设占地面积仅为新型干法的1/2。

    一些专业人士认为,JT窑在市场中表现出很强的竞争力。应该鼓励一部分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推广应用这项技术,淘汰落后的立窑工艺,实现产业升级,使企业获得生存和发展空间。而国家产业政策应该支持新型半干法JT窑水泥生产新技术的应用。

    尽管这些专业人士对“JT窑”倍加推崇,赞誉有加,但一个显见的事实是:在多数立窑面临淘汰的大背景下,经过了3年较高力度的宣称推广,JT窑技术仍然未能在行业获得广泛认同。2005年-2007年,全国已投产的JT窑仅有20多台,熟料设计产能还不到400万吨。而同期全国相继新投产的新型干法窑达280台,熟料产能为2.9亿吨;仅2008年一年,全国在建的新型干法窑即达208台,熟料产能为2.2亿吨;而同一年全国在建的JT窑仅有不到10台,熟料产能不到200万吨。两个数据之比都是1:100,差距巨大。

    从几年实践的结果看,尽管JT窑的技术经济指标不俗,但是否真的能够“与新型干法窑的相媲美”,能否成为立窑通过改造获得“新生”的途径,业界的看法则不尽相同。

    第一,之所以出现JT窑与新型干法窑1:100的现实,说到底是市场的抉择,是市场的需求和投资人的判断与决策。面对现实,必须清醒地看待“JT窑”,期望不能过高。现有的机立窑中,有部分可以改造成JT窑,继续发挥其余热。而不能指望JT窑“变身”成另一种新颖的、能够在行业大规模推广的水泥窑型。

    第二,所谓的“新型半干法JT窑水泥生产技术”,实际上仍然是改进型的立窑技术,尽管其技术是先进的,但它的作用应局限于对“暂存期立窑”进行改造,实现节能降耗、提高质量。要把大力发展新型干法水泥、淘汰落后水泥生产力和“有条件、少量有限”的用包括JT技术在内的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暂存期立窑这几件事情统筹协调好,不能顾此失彼,更不能因小失大。

    第三,JT窑必须实事求是地定位。JT窑是从立窑发展创新而来的,其工艺过程本质上仍属于立窑范畴。JT窑与新型干法窑既不处于同一时代,更非在同一档次和同一生产规模。要清楚地认识到,新型干法水泥技术和立窑技术毕竟是不同层级的技术,“与新型干法水泥媲美”的说服力不足,将其取名为“新型半干法工艺”,也并不妥当。有人甚至认为,过高评价JT窑,表现了一种浓浓的“立窑情节”。

   第四,如果政府认可JT窑,调整产业政策,中小水泥企业会不会一哄而上,冲击新型干法水泥发展的良好态势,影响其快速发展。中小企业如果长期存活,必然与大水泥企业抢夺市场,加剧市场不正当竞争,中国水泥的结构调整目标更难实现。一些政府主管部门仍然把JT窑工艺技术列为必须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不能说没有这个因素在内。因此,政府应尽快组织权威部门和专家对JT窑技术进行鉴定,同时制定与新型干法水泥企业相同的质量、能效、环保指标和监督检测体系,进行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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