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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量达1万吨标煤以上项目将获奖励

2009/4/1 10:57:53       


         第五届纯低温余热发电峰会近日在上海落幕,会议再次引起了余热发电行业关于新老技术的研究和探讨。同时,建材工业的节能减排工作也一直受到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节能量达到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可以获得中央财政的奖励。

  据了解,中央财政明确对节能量达到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给予奖励,奖励范围包括国家确定的“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中的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和能量系统优化等项目。每年财政部会同发改委印发项目申报指南。

  奖励额度是根据节能量和奖励标准计算确定的。每节约1吨标准煤,东部地区奖励200元,中西部地区奖励250元。节能量由企业报告,奖励资金先按企业申报的节能量预拨60%,项目实施前和竣工后由财政部委托机构审核确认,根据审核确认的实际节能量清算拨付奖励资金。

  根据现有办法,中央财政目前只对节能量在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给予奖励。对于节能量在1万吨以下的项目,现在有些地方也拿出一部分资金进行奖励,财政部对此也表示支持。

  据中国水泥网高级分析师分析,按照目前日产5000吨新型干法窑上纯低温余热发电之后,一年节约2万吨标煤来看,企业一年的奖励可以达到400-500万元。此外,工信部还有其他补贴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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