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针对湖南郴州市大岭煤矿“4.17”办公楼重大炸药爆炸事故暴露出来的煤矿非法购买、储存、使用炸药问题,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与有关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火工品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储存、购买和使用炸药的非法行为,防止非法炸药爆炸事故的发生。
(二)针对上周国有煤矿发生透水事故的情况,建议下发通知,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认真排查和治理煤矿水害隐患,严防发生重特大事故。
(三)针对近期建筑施工较大坍塌事故时有发生的情况,要针对春季气候回暖,降水较多,边坡容易垮塌的特点,督促施工企业认真检查作业场所的边坡安全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坍塌事故的发生。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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