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黄毅通报了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对12起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的进展情况。
2008年全国发生了11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其中煤矿5起,非煤矿山2起,火灾2起,道路和铁路交通各1起。2007年12月5日发生了山西洪洞县瑞之源煤矿的瓦斯爆炸事故。
黄毅表示,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对12起特大事故,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基本要求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了调查,分别提出了事故调查报告。经认定,这12起特大事故都是责任事故,目前国务院已经对7起特大事故的调查报告作出批复,同意对366人进行处理,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214 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152人。
黄毅表示,近日国务院将通过新华社对外公布其中的5起特大事故的处理结果,分别是2007年山西省洪洞县瑞之源煤矿有限公司12·5特大瓦斯事故,2008年胶济铁路4·28特别重大交通事故,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安信煤业有限公司6·13特大煤矿爆炸事故,山西省襄汾县金塔矿业公司9·8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山区富华矿业有限公司9·2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其他特别重大事故的处理结果待国务院批复之后,会通过多种形式向媒体和社会公布。
黄毅强调,下一步国家安监总局将继续按照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年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力度,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年各项行动、各项工作的进展。通过努力,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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