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近日召开的河北省干部作风警示教育会议通报获悉,发生在2008年的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李家洼煤矿新井“7·14”特别重大炸药燃烧瞒报事故目前基本查明,这是一起非法盗采国家资源、基层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矿主有组织串通瞒报的责任事故和恶性案件。
去年7月14日,张家口市蔚县李家洼煤矿新井发生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造成34人死亡、1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1924.38万元。经国务院和河北省调查,这一煤矿新井于2004年底开始非法建设,2006年6月出煤,无任何审批手续,无任何证照,属于盗采国家煤炭资源的“独眼井”。
据了解,这一恶性事故发生后,矿主李成奎、李向奎、李发奎等人隐瞒不报,转移尸体,破坏现场,销毁证据,而蔚县和南留庄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一些工作人员组织或参与瞒报。从已经查明的情况看,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井下超量存放非法购买的炸药自燃,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导致矿工中毒窒息死亡。
这一恶性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一是不法矿主在未经任何审批、没有任何证照的情况下,开凿“独眼井”,长期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非法购买、储存和使用爆炸物品。伪造协议,贿赂有关部门负责人,逃避矿井关闭。二是蔚县、南留庄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明知该井为非法矿井,但在长达三年半的时间内,未依法组织对其进行查处和关闭。三是张家口市国土资源局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蔚县政府取缔关闭该井,市安监局虽对该井非法生产问题作出了处罚,并函告蔚县政府对其依法关闭,但未督促落实。四是蔚县、南留庄镇党委、政府及张家口市、蔚县监管部门负责人与矿主搞权钱交易,致使监管失控。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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