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能源掠夺异常激烈的今天,一些披着羊皮的“狼”以各种方式觊觎中国的资源。
用3000万美元换取了近百亿的国家资产,22%的出资比例拿到了56%的股权,超产、越界开采、擅自低价转让公司股权,这些明目彰胆“盗窃”行为完全不应该是一个诚意投资、共同发展的外资企业所为。
然而在山西晋城,直到媒体曝光,这样的行为还被各个部门容忍着。
在媒体报道中,由美国大陆煤炭有限公司为外资方的亚美大宁能源有限公司非法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并严重超产,同时还越界开采,到矿区之外进行作业,侵害他人利益,但“晋城市国土资源局将有关情况函告市安全生产监督局、煤炭工业局、煤矿安全监察局和阳城县人民政府,这些单位竟无一对亚美大宁公司的违法行为采取任何措施。”
最令人气愤的是亚美大陆煤炭公司却以出让股权的方式变相出售矿产资源,非法获利近30亿元人民币,这明显是掠夺资源套取利益的目的。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有违规律、“离经背道”的现象呢?
起源于1999年晋城到美国的一次招商引资,本想招来金凤凰,结果却“引狼入室”。
出于“业绩”和GDP的考虑,大凡地方政府招商都有“急嫁闺女”的心情,有人来投资便来者不拒,对“洋女婿”更是另眼看待,而海外投资企业更由于信息不对称,企业的实际投资能力难以确认,往往会引来空手套白狼的“假外资”,特别是涉及资源的行业。
“晋城煤企国有资产”的悲剧还在于,地方政府招商之后,除了给予巨大的优惠之后,监管乏力甚至个别部门和个人受贿于利益,对投资迟迟不到位不闻不问,对企业的各种违规行为听之任之,最终致使资源旁落,国家资产损失巨大。
引入外资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但是国家资源、能源性企业是否让外资介入,应该有更谨慎的考虑才行,不要把招商的初衷变成“贱卖资源”的结果。另外,对外资企业的股权转让应该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对是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应有把关措施。
除了企业合资方之间的纠纷,“晋城事件”背后必然有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行径,这也是此类事件屡屡发生的根由之一。
不被狼咬必要防狼入室,地方政府应以国家资源和国家利益为重,切不可富了和尚穷了庙,拿国家资源换取个人实惠,国家流失,个人流油。
来源:华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