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煤矿防治水工作及技术研讨会近日在山东青岛举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司副司长赵苏启在开幕式上传达了王树鹤副局长对此次研讨会的讲话精神。
2007年至2008年全国发生水害事故122起、死亡518人,每年平均数比前3年平均数(下同)减少48起、201人,分别下降44%和 43.7%,占全国煤矿总死亡人数的7.4%。其中发生重大以上(10人以上)水害事故11起、死亡190人,同比减少2起、101人,分别下降26%和 51.5%,占全国重大以上事故的16.7%和14.8%。
当前,煤矿重特大水害事故时有发生,防治水形势依然严峻,工作仍需加强。分析近两年水害事故原因,反映出一些煤矿企业水害防治工作主体责任不落实,基础工作薄弱,水害防治措施不到位,部门监管、监察仍有薄弱环节。
对此,国家煤监局要求,煤矿法定代表人或煤矿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起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要负责煤矿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煤矿必须配备专门负责防治水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业探放水队伍;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要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煤矿要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工作各级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煤矿要加强对职工防治水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特别是要让职工牢记:当发现井下有突水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立即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报告调度室。
针对探放水措施不落实、导致透水事故多发的状况,要求凡采掘工作面受水害影响的矿井,要开展充水条件分析,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
中国工程院院士周世宁及华北科技学院、中国矿业大学、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等单位的部分领导出席了会议。山东省煤炭工业管理局介绍了山东省煤矿防治水工作经验,来自中国矿业大学和煤科总院的专家做了相关专题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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