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煤矿安全 -> 安全快报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调查中央企业煤矿安全生产情况的通知

2009/6/3 16:08:05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

调查中央企业煤矿安全生产情况的通知

煤安监司函办〔20099

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掌握中央企业煤矿安全生产情况,有针对性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经研究,决定对中央企业煤矿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摸底的主要内容

1、煤矿基本情况。具体内容按附件1所示表样填写。

2、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主要包括中央企业总部和二级子公司煤矿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情况。具体内容按附件2所示表样填写。

3、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综〔2008110号)的情况。

4、收购、兼并、参股、入股中小煤矿的情况。

5、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做法、经验和相关建议。

二、时间要求

请各有关中央企业按照上述内容认真组织研究,编写书面材料,填写相关表格,于610日前将书面材料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

联系人:王素锋扈天保

联系电话:010-6446401764464294(传真)

电子邮箱:hgs@chinasafety.gov.cn

附件:1中央企业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情况调查表

2、中央企业及其二级子公司煤矿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调查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 用手机也能做煤炭生意啦!
  • 中煤远大:煤炭贸易也有了“支付宝”
  • 中煤开启煤炭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新时代
  • 下半年煤炭市场依然严峻
市场动态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


关注中煤远大微信
跟踪最新行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