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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和建设部要求大力宣传散装水泥

2009/6/4 10:35:40       

 商务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于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这份下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散装水泥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散装水泥办公室的通知说,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发改委、商务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关于节约能源宣传活动的总体部署,决定于2009年6月14日至20日,开展“2009年全国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并提出具体了要求。

    这是商务部、建设部首次联合发出开展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通知中提出了今年全国散装水泥宣传周主题为“发展散装水泥,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并指出宣传周期间,要围绕主题,以发展循环经济战略方针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节能减排。重点宣传发展散装水泥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意义,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发展散装水泥的方针、政策。宣传的内容包括:发展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对建设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意义;促进散装水泥产业链发展,缓解能源资源制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在农村推广使用散装水泥,促进新农村建设加快发展;支持企业发展散装水泥物流配送的模式。

    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宣传周主题,结合地方实际特点,明确各自宣传的侧重领域,突出宣传散装水泥发展取得的成效;要宣传在开展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农村推广散装水泥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各地要吸收历年宣传周活动的经验和成功做法,采取传统媒体和现代宣传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利用各种渠道开展灵活多样的活动。如利用散装水泥专用车辆、流动储罐等设施开展全方位、流动性的宣传活动;举办有影响的产需见面活动,推介示范和达标的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通知要求各地散办要向主管部门汇报散装水泥宣传工作,要将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与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结合进行,以取得更好的宣传效果。宣传周结束后,各地要将宣传周活动中采取的特色宣传手段、途径,取得的成效和典型事例,各界的相关反映等情况及时报送商务部。
来源:中国建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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