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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集团公司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公告

2009/6/8 12:11:22       
     经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0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批准,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股东会批准的回购期限内,回购公司不超过于该等决议案获股东会通过时公司已发行A股、H股的10%之股份。根据有关规定,上述回购实施后,公司将依法注销回购的A股、H股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根据相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公司申报债权。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逾期视为放弃。申报债权方式详见2009年6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未按上述方式向公司提出要求的债权,仍将由公司按原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义务。
    股东周年大会及A股和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5日召开200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0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人民币0.46元(含税)。
    二、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公司2009年度国内、国际审计师。
    三、选举贡华章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四、通过关于与陕西省煤炭运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的议案。
    五、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六、授予董事会增发及回购公司A股、H股股份一般授权。
来源:神华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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