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神华6月6日发布公告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在获得有关监管机构批准以及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在股东会批准的回购期限内,回购公司不超过于该等决议案获股东会通过时公司已发行A股、H股的10%之股份。
根据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即使公司董事会获得上述一般授权,如果回购A股,仍需再次就回购A股的具体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但无需A股或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批准。具体数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根据有关规定,上述回购实施后,公司将依法注销回购的A股、H股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公司称,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6日起向公司申报债权。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未接到通知的自6日起四十五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逾期视为放弃。
来源:世华财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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