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银监复[2009]218号文件复函山西焦煤集团公司,批准集团公司筹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复函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了集团公司递交的《关于申请设立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山西焦煤字[2009]140 号),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8年第8号)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13号)的有关规定,同意集团公司筹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在复函中,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集团公司财务公司的筹建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根据这一指导性意见,集团公司将在六个月内完成财务公司筹建工作,其中包括落实拟设财务公司的资本金、人员、营业场所等事项,完成公司章程、拟办业务的规章制度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订等。在筹建工作完成后,集团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开业申请材料。
来源:山西焦煤集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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