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相关方面获悉,《宜宾市煤矿企业技改银行融资管理办法 (暂行)》已正式出台,长期以来受融资困扰的煤矿企业,其技改资金将获得市内银行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
据介绍,按照省政府要求,宜宾市目前220家中小型煤矿企业今年年底要整合减少至197家,全市155个煤矿企业必须从今年开始启动技改工程以达到安全生产要求,技改需要资金额约为35亿元。2008年前,基于政策风险与煤矿企业经营风险,银行资金均较少进入中小型煤矿企业,导致这些煤矿企业得资金需求基本上通过民间融资解决,小规模的融资无法满足煤矿企业得技改需求,引导银行信贷资金有序流入技改煤矿企业,促进煤炭开采企业提高安全生产能力与扩大产能,有效防范银行信贷资产风险显得尤为必要。
根据暂行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向技改煤矿企业发放的贷款,主要包括:以煤矿企业的资产和有效权证作抵押得贷款;煤矿企业间的联保贷款;以煤炭下游产业的应收账款作质押的贷款;煤炭业主承担的无限责任贷款;由区县统征办监管的分期还款资金发放的贷款;融资双方均接受的其他贷款方式发放的贷款。
为了帮组银行业金融机构等放贷主体规避政策风险,该办法设定了煤矿企业申请贷款的前置条件,一是煤矿的生产地点必须在宜宾市境内,且按属地原则办理融资,煤矿企业所有资质证照齐全;二是贷款煤矿企业的扩建项目需在省政府明确的煤炭资源整合方案内,并具有省国土资源厅核准的 《矿区范围申请书》;三是贷款煤矿企业的改扩建项目,需有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瓦斯抽采项目需有省煤炭安全监察局审批文件,安全质量标准化项目需在省市安监部门下达的计划安排内,通风系统改造、采煤方法及支护改革等项目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四是借款人必须诚实守信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据了解,为支持煤炭产业的发展,此前宜宾市部分金融机构和有关区县已经就银行融资方式进行了探索。2008年,宜宾市商业银行珙县支行向中小型煤矿企业发放了900万元技改贷款;今年初,市内部分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对筠连县7个煤矿发放了1.87亿元技改贷款。同时,在人行珙县支行、筠连县支行的推动下,珙县、筠连县政府先后出台了《境内煤矿企业银行融资管理试行办法》来解决煤矿企业融资抵押物不足的问题。这些探索对在全市范围内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来源:宜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