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价的通知
为弥补成本,经国务院批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3103号)规定,自2009年12月13日起,调整铁路货运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全路实行统一运价的营业线货物运价进行调整,货物平均运价水平每吨公里提高0.7分。调整后的“铁路货物运价率表”见附件。
二、大秦、丰沙大、京原、京秦四线煤炭现行运价不变。
三、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南昆铁路货物临管运价的批复》(发改价格〔2006〕323号)的规定,南昆线、威红线执行的临管运价相应调整如下:
整车货物每吨公里0.1151元,自轮运转货物每轴公里0.3453元,整车农用化肥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零担货物每10千克公里为0.001151元;
集装箱货物每箱公里运价率分别为:1吨箱0.0691元, 20英尺箱2.302元,40英尺箱3.913元,空自备箱按重箱费率的40%计算。
四、通霍线货物运价按国铁统一运价执行。
五、按铁道部《关于明确农用化肥铁路运价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铁运函〔2004〕364号)第二条“各类线路化肥运价”执行的化肥运价率每吨公里由“0.0548元”调整为“0.0706元”;其他国铁营业线和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化肥运价,现执行每吨公里0.0548元的,调整为 0.0706元。
铁道部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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