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煤炭订货会谈崩,煤电之争反而催生了煤电之间的中间商并使其从中得利。对此,国家发改委发文表示,禁止和取缔中间环节介入供需衔接。意见指出,供需衔接必须坚持以煤矿和终端消费企业为主体,坚持以发煤、收款煤矿为供方,接煤、付款厂家为需方签订合同。任何部门、机构和单位不得干预企业自主衔接签订合同。
对于去年由于中间商的介入而使煤、电两方向国家发改委呈上了两份不同的合同,此次国家发改委在意见中指出,衔接落实运力结束后,由铁道部将汇总的产运需三方认可的合同提交发改委,作为日常监管合同履行的依据。
为保证最后合同汇总的统一性,国家发改委称,衔接落实铁路运力,必须以供需企业之间签订的内容齐全、规范的煤炭购销合同为前提,以铁路局在煤炭购销合同上盖章承诺提供运力为标志。各铁路局一律不得在煤矿企业提交购销合同前,对煤矿或用户分配运力。国家发改委表示,跨省区煤炭运力衔接,原则上于指导意见发布30日后开始,力争一周之内完成。对在规定的供需衔接阶段未完成购销合同签订和录入网络系统的,原则上不再衔接落实运力。
值得一提的是,国家发改委首次将小煤矿、地方煤矿也纳入了签订煤炭合同的范畴。意见指出,凡属依法生产经营的煤矿和用户企业,不分所有制、不分隶属关系、不分新老企业,均可以公平自主参加衔接。
来源: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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