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自今年3月1日起,将现行云南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以人民币结算准予退(免)税政策扩大到边境省份、自治区与接壤毗邻国家的一般贸易,并进行试点.
周三刊登在财政部网站上的新闻稿显示,政策适用于在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新疆、西藏、云南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出口企业,以一般贸易或边境小额贸易方式从陆地指定口岸出口到接壤毗邻国家的货物.
通知规定,上述边境贸易采取银行转账人民币结算方式的,可享受应退税额全额出口退税政策.但以人民币现金结算方式出口的货物,不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通知明确了进行试点的满洲里、丹东、绥芬河、凭祥、瑞丽、樟木、红其拉甫等85个陆地指定口岸,同时规定,接壤毗邻国家是指俄罗斯、朝鲜、越南、缅甸、老挝、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巴基斯坦、印度、蒙古、尼泊尔、阿富汗与不丹.
2003年12月中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以人民币结算退(免)税政策自2004年1月1日起在云南省进行试点.2004年1月-9月执行70%退税率;此後至今,执行l00%退税率.
中国央行、银监会等部门去年底联合发文,提出要加紧推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其中提到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并在有效监管的基础上推进跨境投融资的便利化.
来源:路透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