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迎来了成立十周年纪念日。云南煤监局认真总结回顾了垂直管理的煤矿安全国家监察体制在云南省实施十周年的成绩和经验,并通过举行纪念座谈会、编印《云南煤矿安全监察(2000—2010)》纪念画册等方式进行了庆祝和纪念。中国煤炭报、云南日报、云南人民广播电台、云南电视台、春城晚报等媒体对云南煤监局成立十周年纪念活动和云南煤监局十年来的成绩、经验进行了报道。
十年来,云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与全国煤监工作一同起步,一起前行。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省委、省政府各个阶段的重大工作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忠实履行煤矿安全监察职责,不断加大监察执法工作力度,风雨兼程,攻坚克难,有力地推动了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同时,云南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从成立伊始的3个监察办事处、2个直属事业单位,发展到目前的4个监察分局、4个直属事业单位。
过去的十年是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积极探索、不断发展的十年。从煤矿安全国家监察体制创建伊始到2004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国办发〔2004〕79号)的贯彻落实,再到2009年10月《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的颁布实施,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经过了4年的积极探索,走过了6年的发展之路。十年来,全省煤监机构共监察矿井13330矿次,实施行政罚款17423.413万元,责令停产整顿矿井1284处,查出各类煤矿安全隐患94427条,查处各类煤矿事故1531起。经过十年的不懈努力,“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工作格局已在全省逐步形成;煤矿安全监察各项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已初步建立;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行为日趋严格规范,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执法主体地位已经确立。与此同时,云南煤监系统培养造就了一支政治可靠、思想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通、执法有力的煤矿安全监察队伍,成为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过去的十年是云南煤矿安全生产状况不断改善、趋向好转的十年。十年来,全省煤炭产量从2000年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成立时的2182万吨上升到2009年的8921万吨,增长了3倍多。煤矿生产矿井数从2000年的5727对下降到2009年的1350对,下降了76.43%。煤炭工业总产值从2000年的23.62亿元上升到2009年的336.82亿元,增长了14.26倍。煤矿安全生产状况逐年好转,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从2000年的237人减少到2009年的118人,下降了50.22%,2009年与2003年最高峰时的353人相比,下降了66.57%,特别是2007、2008、2009年连续三年创造了煤矿安全生产历史最好水平。百万吨死亡率从2000年的10.860下降到2009年的1.323,下降了87.82%,历史性地首次降到了1.4以下。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为云南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对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云南煤监局确定了如下目标:在每年度完成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安委会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到“十二五”末,实现“1、1、0”的奋斗目标,即年度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低于100人、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低于1、不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大事故;到2020年,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奋斗目标。
为此,云南煤监系统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坚持以煤矿安全监察为中心,不断加大监察力度,严格行政执法,坚决遏制事故反弹;继续深入推进“三项行动”,切实加强“三项建设”,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地方政府切实落实煤矿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督促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煤矿安全日常监管职责;狠抓工作落实,积极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以瓦斯治理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现代化矿井建设为目标的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工作、以加强安全基础管理为核心的“双基”建设工作,不断提高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强化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广大监察执法人员的宗旨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着力提高履职能力,树立煤矿安全国家监察的权威性和良好形象。
来源: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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