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枣庄张山子煤业有限公司经过研究,决定废除原来的生产超额奖,新设安全生产奖励金。与原来的生产超额奖不同的是,此次新出台的安全生产奖励金制度明确规定,保证生产安全是兑现该项奖金的重要“门槛”。
根据规定,月度内各生产工区在实现安全生产、不出现重伤及以上事故和重大侥幸事故的前提下,能够完成当月工作计划的,超计划进尺按1.5元/米、超产煤按0.5元/吨兑现奖金。每出现1人次的严重违章、1起轻伤事故,分别罚责任人员月度安全生产奖励金的5%、20%。
年度安全生产奖励金的兑现,必须以不出现重伤以上事故为前提,按各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进行兑现,年度内每发生1起轻伤事故、1起重伤事故或重大侥幸事故,分别罚责任人员年度安全生产奖励金的5%、20%。
来源:中国煤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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