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阳新能(600348)公告,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原煤收购协议》规定,双方聘请山西省价格事务所按照该补充协议第3.2款规定程序作出调查报告和认证结论,经公司总经理同意,2010年第三季度原煤收购价格确定为435元/吨,与 2010年第二季度原煤收购价格持平。按照《原煤收购协议》规定,不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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