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巩固煤矿整顿关闭成果,按照国家“十一五”后三年整顿关闭计划,坚决淘汰关闭落后生产能力,转变煤矿发展方式,规范开采秩序,提高有证矿井的安全保障能力和经济效益。
二是进一步加强对非法煤矿的打击力度,重点强化县乡两级政府的责任,采取法律、经济等多方面手段打击非法业主非法组织生产行为,并坚持日常巡查制度,防止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
三是有效推进整合技改,严格按照《关于加快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意见》(闽经贸能源〔2009〕298 号)等有关要求,支持、鼓励煤矿企业通过整合技改等形式,合理安排生产布局,完善采掘、通风、提升等生产系统,淘汰更新落后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加强地面工业广场建设,全面提升煤矿安全基础。
四是力争在今年8月底,配合省经贸委等部门完成全省第二轮煤炭资源整合方案审批等工作,推动资源整合工作的深化,促进煤矿企业进一步明确主体、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和安全保障能力。
来源: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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