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煤矿企业,提起安全风险抵押金大家并不陌生,上至矿长,下至一般职工,每年都要上缴不同金额的安全风险抵押金。昨日,从铜川市煤炭局了解到,该市在我省首家将政府各级煤矿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也纳入到此制度范围之内。
今年7月16日,铜川市政府下发了《铜川市地方煤矿安全风险抵押金征收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该通知除要求各煤矿企业依据产煤量上缴安全风险抵押金之外,还首次将安全风险抵押金征收范围扩展到政府领导和各级煤矿安全监管人员。该通知规定,区、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煤矿安全的领导每人缴纳2万元风险抵押金;乡镇主要领导缴纳2万元风险抵押金,分管领导上缴1.5万元风险抵押金;煤矿安监管理部门的领导和干部按津贴的100%上缴风险抵押金。
通知同时规定:区县政府领导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管人员安全风险抵押金由区县煤炭局按年度在每年1月底之前统一收取和储存。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煤矿安全控制指标的,由区县政府对相关人员按照收取标准的2倍予以奖励,原缴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留作次年使用;未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控制指标的,罚没每年初缴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次年另行按标准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据了解,8月20日,铜川市煤炭局首先举行了安全监管人员风险抵押金征缴工作,上至局领导班子成员,下至普通科员,都按规定缴纳了个人风险抵押金。各区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安监管理人员也将陆续开展个人煤矿风险抵押金缴纳工作。
来源: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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