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煤监站与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煤炭局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市煤炭企业联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煤炭生产经营监管秩序,形成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机制、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和预防职务犯罪制度体系,最大限度地遏制和减少煤焦领域贪污贿赂及煤炭企业事故背后的渎职侵权的职务犯罪发生,忻州煤监站与忻州市检察院、忻州市监察局、忻州市煤炭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市煤炭企业联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并确定:
1、联合成立忻州市煤炭企业预防犯罪工作领导组,统筹安排部署预防工作任务;分析研究煤炭行业发生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防范对策和措施;指导、协调预防工作。
2、煤矿企业,各选派一名领导担任联络员,形成预防工作信息网络。联络员负责收集所在单位和管理项目有关预防工作的信息和材料,及时向领导组报送。
3、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煤焦领域开展职务犯罪情况,剖析典型案例;分析煤炭企业职务犯罪的新情况、新动向、新特点;研究部署预防工作任务。
4、建立案件协查制度,对举报线索,涉嫌违规的及时通报监察机关;涉嫌构成职务犯罪的及时移送辖区检察院。
5、加大宣传教育和监督力度,积极开展预防工作。在煤炭企业组织学习典型案例、举办专题讲座、参观教育基地等,深化宣传教育;在生产经营、购销运输、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委托招投标、中介代理等环节,引进阳光作业,建立整套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按制度办事,防止各项决策和操作的随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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