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备受关注的山西煤炭整合乱战中,闻名遐迩的山西洪洞县再次“出奇”:强制性规定,洪洞县境内所有的民营煤矿整合中,无论大小,都要拿出16%的股权注入洪洞县政府控股的洪洞县新洪煤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洪公司)。
洪洞县的举措,引起了当地煤老板的强烈反对,这让煤老板们感觉自己在山西煤矿整合的运动中又“挨了一刀子”。
洪洞县境内共有近38座煤矿牵涉到整合,整合完成后,境内煤矿被分为12个板块,平均每一个板块的估值4亿―5亿元,也就是说,洪洞县境内煤矿整合所需资金至少60亿元,按照新洪公司的占股比列,政府至少要拿出10多亿元。相比之下,整个洪洞县2008年全年的财政收入不过19亿元。
豪夺股权?
私人煤矿主洪生财(化名)想不通,自己的煤矿被强制瓜分了,而瓜分者之一居然是当地政府。
“不服!”洪生财不停地重复着,但他只好认了。洪生财在洪洞县境内有一座煤矿,本来由国企兼并给出的价格就不理想,这时又突然杀出一个政府控股公司强制性地拿走16%的股权,留给他的只能是更小的股权和更少的对价。
记者拿到了洪洞县政府与一位煤老板的合同,《洪洞县煤矿股份经营合同》中显示,整合完成后,各方对煤矿的占股比例为:甲方(国有煤炭集团公司)占股51%,乙方(原有民营煤炭企业)占股33%、丙方(洪洞县新洪煤炭投资有限公司)占股16%。
洪洞县新洪煤炭投资有限公司正是洪洞县整合辖内煤矿的平台。记者通过查阅工商资料得知,新洪公司投资注册成立于2009年8月17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对煤炭生产企业进行投资(不含金融业务活动)”,出资人为洪洞县煤炭工业局,法定代表人为现煤炭局局长李成杰。
“16%的股权,政府是吃定了。但是具体各方的出资额以最后签署的《洪洞县煤矿股份经营股权确认书》为准。”洪生财认为,即使价格很低,一旦政府将股权拿到手,也不一定会拿出真金白银的股权对价款。“新洪公司会想出各种各样的办法,例如,先拿股权,以后用生产的煤炭销售所得来补齐股权价款。”在洪生财看来,如果这样的话就是巧取豪夺。
但是,在新洪公司定的《洪洞县煤矿股份经营合同》中规定,整合过程中,国有煤炭集团公司和新洪公司均要以现金出资,而民营煤炭企业以实物折价出资。
2009年10月28日,上市公司西山煤电(20.80,-0.27,-1.28%)对洪洞县内一处煤矿整合的过程中,正是依据《洪洞县煤矿股份经营合同》而进行的。根据西山煤电公告,其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与山西天利光道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洪洞县鸿利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洪洞县新洪煤炭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山西洪洞县西山光道煤业有限公司的议案》中决定,新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西山煤电以货币出资5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天利煤业及鸿利煤业以实物资产及货币出资3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3%,而由洪洞县政府控股的新洪公司以货币出资1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6%。
据了解内情的人士透露,最初的整合方案中,新洪公司占股仅有6%,后来突然增加到16%。“谁也说不清楚为什么。”国有煤炭集团和民营煤炭企业主似乎都不能解释其中的“奥秘”。
此次洪洞县对境内煤矿的整合方案已获得山西省政府方面的批准。 但李成杰对记者表示,“正在积极推进整合,最终能否实现方案的目标还不一定。”
谁的利益?
历史悠久、闻名全国的洪洞县隶属临汾市。作为山西省“能源重化工基地县”之一,洪洞县和山西很多县市一样,煤炭储量丰富,全县煤炭总储量44.15亿吨,可开采量20.15亿吨。在此次山西煤炭整合运动之前,民营煤矿所占的比例超过一半,则其在此次“国进民退”的煤炭整合中必然经历一场利益的重新划分和重组。
山西省政府去年4月2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发[2009]10号),使得煤炭资源整合的步伐和压力陡然加快和增大,规定到2010年底,全省矿井数量控制目标调整为1000座,兼并重组整合后煤矿企业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吨/年,矿井生产规模原则上不低于90万吨/年,且全部实现以综采为主的机械化开采。
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洪洞县制定的整合方案决定,将原来38座煤矿划分为12个板块,板块内的所有煤矿合一,共整合为12座煤矿。
记者了解到,在洪洞县上报给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的方案中,整合主体包括了山西省政府指定的几家省属国有煤炭集团――山西焦煤集团、大同煤矿集团、晋城无烟煤集团;另外还允许民营煤炭企业陆合集团作为地方整合主体参与县内民营煤矿的整合。
出人意料的是,和那些“很受伤”的浙江煤老板一样,陆合集团也是外来户。这家企业的控股方是来自上海绿地集团的云峰集团,这两家企业去年几乎和山西煤炭整合行动同步控股了陆合集团,接着成为了地方整合主体。据陆合集团办公室主任樊文安介绍,陆合集团之所以能够成为洪洞县最主要的地方整合主体,和企业过去所做的社会贡献的情况、在当地领导心目中的位置,以及在各个板块中所拥有的矿井的多少都是有关系的。
洪洞县的设想是,境内煤矿的股权由三方占有,国有煤炭集团控股经营,新洪公司和原有民营煤炭企业分占少数股权,通过三方协商,在洪洞县境内共同经营煤矿。但据记者了解,新洪公司对洪洞县内所有整合煤矿占股16%的做法,所造成的气氛并不友好。
在记者拿到的整合方案中,洪洞县规定,整合后新公司的法定注册地址必须为洪洞县。这为整合后新公司独立核算、独立经营,并在洪洞县内开户并缴纳税费铺平了道路。
或许,洪洞县更加在意的是,整合后境内煤矿将由国有煤炭集团主导生产、经营和管理,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国有煤炭集团要对矿井及附属设施进行改造或基建,到期无明显进展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将承担违约责任。
“再也不用承担煤矿事故责任,同时乐享境内所有煤矿16%的收益以及税收收入。这确实是一桩再好不过的买卖。”当地一煤老板接受采访时说。
而对于合同的第三方,即民营煤炭企业,所承担的义务也并不轻松:要完成缴纳其整合企业的采矿权价款和其他应交费,并承担被整合企业的全部债权债务,这些债权债务与新公司无关。因为三方合同签订地为洪洞县,因此合同中特别规定:如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钱从哪里来?
据洪洞县煤炭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介绍,县政府之所以要入股16%,是为了保证县里的财政收入。煤炭业一直是洪洞县的支柱产业,从采煤、洗煤、煤炭深加工到相关的服务业等所带来的生产总值占到了全县的60%以上,而随着全省的煤炭整合,整个产业链必然要萎缩,虽然整合后新公司的法定注册地址为洪洞县,独立核算、独立经营,相关税费仍留在洪洞县,但是县政府的财政收入和支配权被削弱是毫无疑问的。
对于政府入股煤矿的事宜以及整合情况,李成杰并不愿多谈,他表示:“现在整合还在进行当中,我们是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指示在做,这个方案还有很多不确定性,所以还不便对外界讲。”
而陆合集团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现在新洪公司投资的确还没有资金进来,最终怎么介入县里还没有明确说法。“他们(新洪公司)哪有那么多的钱啊!”县委一位工作人员说。
记者了解到,整个洪洞县2008年全年的财政收入不过19亿元。
资金的来源的确是个问题。面对记者的追问,李成杰表现的十分躲闪,“尽管我们的财政十分困难,但是我们可以通过银行贷款啊!”
不过,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记者从当地的建设银行(4.63,-0.02,-0.43%)、工商银行(4.07,0.01,0.25%)等几家银行了解到,到目前为止,各家银行均还没有为新洪公司投资提供贷款,“现在还处在了解阶段,他们新公司的营业执照、开采许可证等都还没有下来,而且我们还要报省里进行审批。”当地建行一位副行长说。
而当地工商银行分管信贷的副行长则告诉记者:“现在工行的产品里面没有能和他们对上的,他们这属于利用贷款购买股权,是投资性的,又没有实物资产进行担保抵押,这是肯定不符合信贷政策的。我们也想支持,毕竟这是县里的项目,但是目前来看,除非寻求政策的让步,否则没法做。”他们曾经向上级汇报过,但是到现在还没有得到答复,“很可能石沉大海。”
有资格获得各家银行贷款支持的陆合集团,到目前为止,为完成对3个板块的整合,融资就高达10多亿元,“包括民生、华夏、建行、工行、农行等都给我们提供了贷款。”但对于被整合煤矿的补偿仍然不可能一次到位,需要采取一两年内分期支付的办法。这正是让洪生财等煤老板觉得,新洪公司投资很难拿出现金入股,而是会通过将来的煤炭销售收入来抵扣股权资金的原因所在。
洪洞县县委书记陈玉士在年初的煤炭资源整合暨安全生产推进会上曾说,煤炭产业在县域经济发展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关于煤炭资源整合重组的问题,要加快煤炭资源整合重组的交易进度,各涉煤主体要全力抓好过渡性生产,加快新矿井的建设力度。
但目前来看,摆在洪洞县前面的整合之路并不平坦,洪洞县为自己设计的入股方案能否实现还有诸多变数。
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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