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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宁集团严抓干部带班(跟班)制度

2010/9/29 13:38:43       

       从9月21日起,神宁集团安委会成员、矿领导不按规定跟班的,一次罚款5000元。这是神宁集团为了认真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作出的新规定。

       为强化煤矿生产过程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的规定和神华集团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神宁集团出台了《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领导下井带(跟)班管理办法》。

       该办法明确了神宁集团安委会成员下井跟班、煤矿领导和区队领导下井带班数量、带中夜班的班次和带班(跟班)的主要任务,同时,为了落实好该办法,还就违反该办法制定出相应的处罚办法。煤矿未建立健全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的,领导每月下井带班情况未进行公示的,未按规定填写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和井下交接班记录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罚款;矿领导未按规定下井带班,或者下井带班档案虚假的,在全集团通报批评,并处5000元罚款,对矿主要领导处3000元罚款;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矿领导下井带班的矿,依照《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上升一个级别追究行政责任,并按规定罚款数额加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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