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中首次提到,要建立和完善主要污染物和碳排放交易制度。10月21日,发改委亦提出,应建立和完善主要污染物和碳排放交易制度。这是国家首次在官方正式文件中提及“碳交易”。
本报综合采访获悉,十二五期间,我国有望结束目前的小规模自愿交易阶段,建立碳交易市场机制,并从高能耗行业开始试点推行。但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碳交易短期内难以成为投资品种。
十二五期间有望开始强制交易
业内人士认为,一年前国家发改委有关部门还避讳使用“碳交易”一词,如今国务院发文明确使用该词,说明高层对建立国内碳交易市场的态度已经明晰。
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接受南都记者采访表示,目前我国碳交易还停留在自愿交易,也就是“做好事”的阶段,规模极小。要扩大规模,必须引进市场机制,也就是要强制交易。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CD M项目管理中心主任杨宏伟接受媒体采访时亦表示,以往经验表明,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实现减排目标效果有限。因此“十二五”期间有必要引入市场机制,完善我国的减排体系。“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减排短期效果突出,但最终反而会使减排成本更高,前一阵部分地区为了达到减排目标拉闸限电就是最好的例子。”
但要建立强制交易机制,需要克服许多问题。林伯强分析,首先,我国目前碳交易体系还没建立,这一点解决起来较为容易,可直接效仿国外已经成熟的体系。最关键的,是强制交易时,政府对各企业的碳排放额度如何界定,哪些企业的具体碳排放限量应该是多少,需要详尽而明确的标准。而且,还要考虑界定标准时,对企业乃至我国经济增速的影响。因为我国高能耗企业较多,在G D P中占比也较大。
高能耗行业可先行试点
尽管如此,碳交易是必然趋势,而实行时,林伯强建议从小范围试点开始,首选高能耗行业,比如钢铁、电解铝、电力、水泥、石油等。同时,为了控制对经济的影响,实行规模又不能过大。“不做不行,大规模做也不行,”林伯强说,“怎样把握这个平衡量,需要好好研究。”
中信证券碳投资与碳市场首席科学家唐人虎接受媒体采访时建议,由于石油、电力属于垄断行业,企业主体只有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与五大电力公司,较之于钢铁、水泥等存在大量主体的竞争行业,这两个行业的内部约束性碳减排指标更容易设计和贯彻执行,因而更适合先行建立碳交易试点。
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副总裁黄杰夫亦建议,国内碳交易一定要试点先行,并且遵循市场规律,逐步建立起符合市场规律的价格信号体系。通过市场形成真正流动的碳价格,一方面引导资金进入,另一方面引导相关企业减排。在流动的价格信号下,无论是选用绝对的总量控制还是相对的碳强度作为标的,都是可以具体操作设计的。
成为投资新宠为时过早
据媒体报道,有业内人士表示,“十二五”期间碳交易试点建立,那些在单位G D P碳强度上占优势的企业,将获得更多的额外收益。而此次政策信号的释放,将使碳交易在“十二五”期间成为投资者的新宠。世界银行最新报告指出,2009年全球碳市场总额同比增长6%,达到1440亿美元,其中中国占全球碳交易市场的份额不到1%.
对此,林伯强认为,十二五期间,我国碳交易机制预计可以形成,但规模有限。对于企业来说,参与时成本高,获利少,高能耗企业要购买碳排放量,而清洁能源企业也不一定就能从出售碳排放量中获益,因为对高能耗、低能耗行业企业的碳排放量是分别界定的。
至于个人投资者投资碳交易,林伯强认为十二五期间不可能实现,很难成为所谓“投资新宠”。上海能源交易所特别运营官钱峰接受南都记者采访也表示,目前该所主要做企业自愿碳交易,谈论个人投资者投资碳交易更是为时过早。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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