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监督站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在建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质量,根据《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厦门市府第102号令)第八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厦门监督站对主要建材进行监督抽检。检查中发现,厦门港海沧港区14#-15#泊位道路堆场一期工程使用的深龙水泥被检测不合格,已责成退场;厦门凤凰城二期工程12#~17#楼、20#、21#楼基础、主体工程使用的先富水泥被监督站检测不合格;“厦门杏林湾营运中心1-6#楼桩基工程”三重管高压旋喷桩使用的春驰水泥被检测不合格,责任项目部将该不合格的水泥退场。
来源:中国水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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