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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全国房价普涨 10城市同比涨超10%

2011/3/24 13:44:13       

一、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变动情况

  (一)与上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涨幅超过2.0%的城市有3个,下降的城市有3个。

  分地区看,东部地区28个城市中,价格上涨的有26个,占92.9%,持平的城市有2个,占7.1%。中部地区16个城市中,价格上涨的有14个,占87.5%,持平的城市有2个,占12.5%。西部地区18个城市中,价格上涨的有13个,占72.2%,下降的城市有3个,占16.7%。东北地区8个城市中,价格上涨的有7个,占87.5%,持平的城市有1个,占12.5%。

  (二)与去年同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同比价格上涨的有68个城市,下降的有2个城市。其中,涨幅超过10.0%的城市有10个。

  分地区看,东部地区28个城市中,价格上涨的有27个,占96.4%,下降的城市有1个,占3.6%。中部地区16个城市全部上涨。西部地区18个城市中,价格上涨的有17个,占94.4%,下降的城市有1个,占5.6%。东北地区8个城市价格全部上涨。

  二、二手住宅价格变动情况

  (一)与上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涨幅超过2.0%的城市有5个,下降的城市有3个。

  分地区看,东部地区城市价格上涨的有26个,占92.9%,持平和下降的城市各1个,占7.1%。中部地区16个城市价格全部上涨。西部地区城市价格上涨的有12个,占66.7%,下降的城市有2个,占11.1%。东北地区城市价格上涨的有6个,占75.0%,两个城市持平,占25.0%。

  (二)与去年同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同比价格上涨的有65个城市,下降的有5个城市。其中,涨幅超过10.0%的城市有6个。

  分地区看,东部地区城市价格上涨的有24个,占85.7%,下降的城市有4个,占14.3%。中部地区16个城市价格全部上涨。西部地区城市价格上涨的有17个,占94.4%,下降的城市有1个,占5.6%。东北地区城市价格全部上涨。

2011年1月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指数(一)
城市 新建住宅价格指数 城市 新建住宅价格指数
环比 同比 定基 环比 同比 定基
北    京 100.8 106.8 102.4 唐    山 100.0 103.8 101.1
天    津 100.9 106.7 103.1 秦 皇 岛 100.8 110.4 105.8
石 家 庄 100.8 111.5 106.3 包    头 100.0 108.0 103.9
太    原 100.2 102.1 100.8 丹    东 100.5 112.3 108.2
呼和浩特 100.1 106.8 102.8 锦    州 100.8 108.1 103.6
沈    阳 100.4 108.8 104.2 吉    林 101.7 109.2 105.7
大    连 100.0 106.6 103.3 牡 丹 江 101.5 109.9 106.4
长    春 100.4 106.9 102.6 无    锡 100.8 103.4 101.9
哈 尔 滨 100.2 107.3 103.6 扬    州 101.0 104.9 102.8
上    海 100.9 101.5 100.8 徐    州 101.0 103.4 101.8
南    京 100.7 103.9 100.8 温    州 100.1 100.7 100.3
杭    州 101.6 100.8 100.1 金    华 100.0 107.6 102.4
宁    波 100.1 103.7 101.5 蚌    埠 100.1 106.3 102.1
合    肥 100.3 106.4 101.9 安    庆 100.0 110.1 104.4
福    州 100.7 104.1 101.9 泉    州 100.2 99.8 99.7
厦    门 101.5 105.0 103.8 九    江 100.0 105.6 102.3
南    昌 101.8 108.8 105.8 赣    州 101.0 112.3 106.5
济    南 100.2 105.6 102.6 烟    台 100.7 105.4 103.2
青    岛 100.4 105.8 103.2 济    宁 100.9 104.5 102.9
郑    州 101.2 109.3 104.5 洛    阳 102.1 105.8 104.2
武    汉 101.0 107.1 102.7 平 顶 山 101.2 105.8 104.1
长    沙 101.8 109.9 105.2 宜    昌 100.1 110.1 102.3
广    州 101.7 100.1 102.7 襄    樊 100.6 109.0 104.4
深    圳 102.0 103.1 102.3 岳    阳 102.2 114.2 108.9
南    宁 101.3 102.4 101.6 常    德 101.7 106.4 104.2
海    口 100.5 121.6 102.5 惠    州 100.9 104.9 102.8
重    庆 99.9 107.9 103.4 湛    江 100.9 106.2 102.9
成    都 101.4 104.9 103.0 韶    关 101.9 104.3 103.7
贵    阳 100.2 104.7 102.6 桂    林 102.1 105.7 104.5
昆    明 101.0 105.6 104.6 北    海 100.4 105.5 101.1
西    安 101.1 105.6 102.2 三    亚 100.4 119.1 100.8
兰    州 101.2 111.8 106.8 泸    州 99.5 101.8 100.1
西    宁 100.5 109.4 105.1 南    充 98.3 99.7 99.5
银    川 100.8 102.9 101.4 遵    义 101.0 104.6 103.4
乌鲁木齐 101.6 109.2 105.5 大    理 100.0 102.8 101.1

  注:同比以去年同月价格为100,环比以上月价格为100,定基以2010年为100。

2011年1月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指数(二)
城市 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 城市 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
环比 同比 定基 环比 同比 定基
北    京 101.0 109.1 103.0 唐    山 100.0 104.1 101.2
天    津 101.0 107.6 103.5 秦 皇 岛 100.9 111.5 106.5
石 家 庄 100.8 111.7 106.5 包    头 100.0 108.1 103.9
太    原 100.2 102.2 100.8 丹    东 100.6 112.3 108.2
呼和浩特 100.1 107.0 102.9 锦    州 100.8 108.1 103.6
沈    阳 100.4 109.8 104.6 吉    林 101.7 109.5 105.9
大    连 100.0 106.6 103.3 牡 丹 江 101.5 110.0 106.5
长    春 100.4 107.1 102.7 无    锡 100.9 103.6 102.1
哈 尔 滨 100.2 107.6 103.7 扬    州 101.1 104.9 102.9
上    海 101.1 101.8 101.0 徐    州 101.0 103.5 101.9
南    京 100.9 104.2 101.0 温    州 100.1 100.8 100.3
杭    州 101.7 100.9 100.2 金    华 100.0 107.6 102.4
宁    波 100.1 103.9 101.6 蚌    埠 100.1 106.5 102.1
合    肥 100.4 106.5 102.0 安    庆 100.0 110.1 104.4
福    州 100.7 104.2 101.9 泉    州 100.2 99.8 99.7
厦    门 101.6 105.1 103.9 九    江 100.0 106.0 102.4
南    昌 101.9 108.9 105.9 赣    州 101.0 112.4 106.6
济    南 100.2 105.6 102.6 烟    台 100.7 105.5 103.2
青    岛 100.4 106.0 103.4 济    宁 100.9 104.6 103.0
郑    州 101.3 109.6 104.6 洛    阳 102.1 105.9 104.3
武    汉 101.1 107.4 102.8 平 顶 山 101.2 105.9 104.2
长    沙 101.8 110.0 105.3 宜    昌 100.1 110.2 102.3
广    州 101.7 100.1 102.7 襄    樊 100.6 109.0 104.4
深    圳 102.0 103.1 102.3 岳    阳 102.2 122.0 112.9
南    宁 101.3 102.5 101.7 常    德 101.7 106.5 104.2
海    口 100.6 121.6 102.5 惠    州 100.9 104.9 102.8
重    庆 99.9 108.1 103.5 湛    江 100.9 106.2 102.9
成    都 101.4 105.0 103.0 韶    关 101.9 104.4 103.8
贵    阳 100.2 104.8 102.7 桂    林 102.2 105.8 104.6
昆    明 101.2 105.9 104.9 北    海 100.4 105.5 101.1
西    安 101.1 106.1 102.3 三    亚 100.4 119.1 100.8
兰    州 101.2 112.0 106.9 泸    州 99.5 101.8 100.1
西    宁 100.5 109.4 105.1 南    充 98.3 99.7 99.5
银    川 100.9 103.1 101.5 遵    义 101.2 105.2 103.8
乌鲁木齐 101.6 109.2 105.5 大    理 100.0 102.8 101.1

  

2011年1月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指数(三)
城市 二手住宅价格指数 城市 二手住宅价格指数
环比 同比 定基 环比 同比 定基
北    京 100.3 102.6 101.2 唐    山 102.1 103.0 102.3
天    津 100.1 103.3 101.4 秦 皇 岛 99.9 104.1 102.0
石 家 庄 100.1 103.1 101.9 包    头 100.8 100.8 100.8
太    原 100.2 106.0 102.2 丹    东 100.3 102.5 101.3
呼和浩特 100.3 103.2 101.9 锦    州 100.0 100.2 100.1
沈    阳 100.2 107.7 103.1 吉    林 100.0 105.3 102.1
大    连 100.4 108.1 102.7 牡 丹 江 103.3 111.1 105.4
长    春 100.3 100.7 100.7 无    锡 100.9 103.1 101.9
哈 尔 滨 100.2 103.4 101.8 扬    州 100.5 105.2 102.8
上    海 100.5 101.7 100.6 徐    州 100.4 100.8 100.5
南    京 100.7 99.6 100.3 温    州 102.1 118.5 108.6
杭    州 100.3 104.4 101.5 金    华 100.6 103.3 99.9
宁    波 100.2 97.1 98.7 蚌    埠 100.2 106.7 103.0
合    肥 100.3 107.5 102.7 安    庆 100.5 104.6 102.8
福    州 100.3 100.3 100.6 泉    州 100.1 99.9 100.0
厦    门 100.6 100.8 100.6 九    江 101.8 107.0 103.7
南    昌 100.8 103.2 102.5 赣    州 100.6 102.8 101.3
济    南 100.5 102.3 102.0 烟    台 100.2 104.1 102.1
青    岛 100.7 105.9 103.1 济    宁 101.7 106.8 105.9
郑    州 100.2 107.1 104.0 洛    阳 100.5 108.6 103.5
武    汉 100.4 105.8 102.1 平 顶 山 102.5 102.5 102.5
长    沙 100.2 102.2 101.1 宜    昌 100.4 101.9 101.7
广    州 101.2 102.9 102.3 襄    樊 100.3 106.3 104.0
深    圳 100.6 101.3 101.6 岳    阳 101.5 113.7 108.4
南    宁 100.3 103.6 101.7 常    德 101.4 109.1 104.4
海    口 100.0 99.4 97.7 惠    州 101.4 102.7 103.4
重    庆 99.9 101.4 100.6 湛    江 100.6 109.8 104.1
成    都 102.2 102.1 101.7 韶    关 100.6 101.1 100.8
贵    阳 100.5 107.4 104.3 桂    林 100.8 106.0 103.2
昆    明 100.5 103.7 102.6 北    海 100.0 100.9 99.9
西    安 100.3 103.6 103.0 三    亚 100.7 114.8 102.4
兰    州 100.0 116.0 108.8 泸    州 99.7 98.6 98.6
西    宁 101.9 107.4 104.8 南    充 101.1 100.9 101.6
银    川 100.0 103.3 100.6 遵    义 101.1 111.7 106.8
乌鲁木齐 100.4 109.8 106.0 大    理 100.0 105.2 104.6

  说明:

 1、从2011年1月份起,国家统计局开始实施《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以下简称《新方案》)。由于《新方案》对数据来源渠道、指标设置、计算方法等影响价格指数计算的主要因素都进行了相当大的调整,因此本月数据与以往历史数据不完全可比。

  2、同比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鉴于网签数据从2010年12月份起开始上报,前11个月的网签数据缺失,故不能计算今年1-11月份各月与网签数据同一口径的同比价格指数。为保持同比价格指数计算和发布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满足有关方面的需要,国家统计局采用2010年的有关房价统计数据和2011年按网签数据计算的房价数据,根据同比指数和环比指数之间的数学关系,对同比价格指数的计算进行了技术处理:将2010年2-12月份(11个月)的环比数据连乘,再乘以2011年1月份环比数据生成本月同比价格指数。以此类推可计算其他月份的同比价格指数。计算公式表示为:


 3、2011年1月份,53个城市的新建住宅价格指数根据网签数据计算,其他17个城市根据统计系统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中各个项目的分类销售面积和金额数据计算。53个网签数据城市分别是: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秦皇岛、包头、吉林、牡丹江、无锡、扬州、徐州、泉州、九江、洛阳、平顶山、惠州、湛江、韶关、桂林、北海、三亚和南充。

  4、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城市的划分。东部地区城市包括:北京、天津、上海及河北、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等7省25个城市,共28个城市;中部地区城市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6省共16个城市;西部地区城市包括:重庆及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17个城市,共18个城市;东北地区城市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等3省共8个城市。

  5、由于新旧方案交替,网签数据多,工作量较大,本月90㎡及以下、90㎡-144㎡和144㎡以上分类数据将在下月随同2月份数据一并发布。

人们感觉不少城市楼盘售价连月猛涨,统计部门公布的全年涨幅却只有区区1.5%,引起争议如潮——发生在2010年初的尴尬,会不会再现?国家统计部门公布了新的统计方案,让人看到了“逼近”房价涨跌“真相”的希望。

  16日公布的房价统计新方案,在四个方面作出了改革和调整:调整了房价统计基础数据的来源渠道,调整基本分类设置标准,首次增加了定基价格指数,改进了数据发布方式。

  其中,一些调整备受关注。比如,在基础数据来源渠道方面,新方案规定,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不含拉萨市)、计划单列市等35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数据,直接采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签数据,不再采用样本数据。

  上海财经大学应用统计研究中心主任徐国祥说,以往由开发商报送的样本数据,成交面积、成交价格等往往存在一定的失真,对弄虚作假的行为也无法进行有效约束。而网签数据是实际交易的数据,其可信度明显增加。

  对二手住宅的销售价格,则是通过重点调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派人调查采集,选取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营业总额应占当地二手住宅总营业额的75%以上,选取住宅样本兼顾不同地理位置。

  上海一家中介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在二手房市场,为了少缴房地产交易税,买卖双方一般会在成交合同上写上较低的成交价格,这样就会造成签约价格低于市场真实价格,粗略估计会低15%-20%。

  做低价格后缘何还能顺利成交?该负责人说:“因为房地产交易的评估体系目前并不完善,房地产交易中心在审核合同时一般以交易住宅所在小区最近3个月的最低成交价来评估,只要高于这个价格就可通过。”

  二手房价格“重点调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调查方式属于非全面调查,调查样本的规模大小及其分布直接关系到基础数据的代表性。“‘75%以上’的规定完全是为了确保调查数据来源的代表性,提高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国家统计局城市司负责人说。

  值得一提的还有调查指标的调整。根据新方案,原有的房屋销售价格指数调整为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指数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指数。新建住宅类下设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两个类别。商品住宅类和二手住宅类均设90平方米及以下、90至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三个基本分类。

  根据新方案统计的1月份房价数据将在18日公布。申银万国房地产分析师殷姿称,新的统计方法对分析数据影响并不大,可能1月份数据因可比性等会有些影响,但有了基础数据后,就会恢复常态。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部部长杨红旭认为,新的统计数据在初期过渡阶段确实会有可比性的问题,但新的统计数据采样更全面、多样,也更真实客观,对研究房地产运行情况来说,新的统计数据更有价值。

  徐国祥说,我国一年的新建住宅竣工量、成交量相当于欧美一个国家十几年乃至几十年的总和,房价统计难度要大得多。统计是个“逼近”真相的过程。此次新的房价统计方案,将有望为政府、市场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房价数据。

  他还表示,统计数据是否可靠,除调查方案本身外,也离不开被调查者的密切配合。这就需要对被调查资料的严格保密和权利的充分尊重。这方面的制度在欧洲做得很好,我国则还需改进。此外,我国已有一系列关于统计的法律法规,应依法加大对瞒报、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的处罚力度。

为何改变房价统计的数据来源? 八问房价统计改革

房价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改革房价统计是各界的呼声。国家统计局16日公布了新的《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并将于18日发布根据新方案统计的1月份房价数据。

  房价统计既受百姓关注,又专业性很强。这次为什么要改变房价统计的数据来源?为什么不再发布全国平均数?怎么调查二手房价格……记者就这次改革的八个热点问题采访了国家统计局城市司负责人。

  一问:新方案做了哪些改革

  问:为什么要实施新的《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新方案进行了哪些改革?

  答:住房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既是经济问题,更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对现行房价统计制度方法进行改革,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改进房价统计的重要举措。改革主要内容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数据采集方式的调整。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不含拉萨市)、计划单列市等35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直接采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签数据,不再另行调查。

  调查指标的调整。原有的房屋销售价格指数调整为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指数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指数。新建住宅类下设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两个类别。商品住宅类和二手住宅类均设90平方米及以下、90至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三个基本分类。

  指数计算方法的调整。新建住宅月环比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调整为按项目不同面积分类的平均价格法。采用国际通行的链式拉氏公式计算以2010年为基期的定基价格指数。

  数据发布方式和时间的调整。国家统计局将重点发布各个城市不同对比基期的分类指数和总指数,不再计算和发布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涨幅的平均数。数据发布时间调整为月后18日。

  二问:为什么采用网签数据

  问:新方案为什么采取网签数据作为住宅价格统计的基础数据?

  答:基础数据来源渠道的调整是这次房价统计改革的重要内容。35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数据,直接采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签数据,不再采用样本数据。

  之所以做这样的调整,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数据齐全,网签数据涵盖了新建商品住宅的全部交易情况;二是信息完整,网签数据包含有地址、楼层、价格和金额等详细信息,有助于价格指数的计算;三是获取方便,经过不断改进和完善,房地产管理部门在网签数据管理与使用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数据提取比较容易。

  三问:非网签城市怎么办

  问:现在还有一些城市没有加入网签统计,这些城市的房价怎么统计?什么时候才会有网签数据?

  答:暂时不能取得网签数据的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根据统计系统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收集的各个项目(楼盘)的分类交易面积和金额数据计算。

  据了解,各有关城市一直在积极开展相应准备工作。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大力支持和各有关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积极配合下,1月份共有53个城市上报了网签数据,还有17个城市暂时不具备采用网签数据的条件。

  本着成熟一个采用一个的原则,国家统计局将逐步扩大采用网签数据城市的范围,最终实现70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全部采用网签数据。

  四问:为什么不再发布全国平均数

  问:改革后不再发布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涨幅平均数,有哪些考虑?

  答:主要有三方面考虑。首先,用平均数表示一组数据,具有直观简明的特点。但平均数在样本值离散程度较大的情况下有一定的局限性,也就是说在个体差异较大的情况下,往往会削峰填谷,抹平个体间的差异。例如,冬季某日北京的温度是零上9度,哈尔滨的温度是零下15度,海口的温度是零上15度,3个城市的平均温度为零上3度,计算和发布这样的平均数意义就不大,而且还容易引起不必要的误读。

  其次,不再计算和发布平均数,重点发布各个城市的房价数据,既有助于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所在城市房价的具体变化,也有利于更好地为地方政府有效调控房价提供服务。

  再次,这也是一些专家学者的建议。如有的专家指出,综合平均价格指数概念过于模糊,无法与某个时点相对应,并且在各季度(或各月份)房价变动比较大的时候,计算出的平均值更是缺乏实际意义。过于强调全国综合的数字容易引起误读,会掩盖各个城市的典型特征。

  五问:90、144平方米的分类标准从何而来

  问:为什么房价指标分类用90平方米和144平方米作为标准?

  答:设置“90平方米及以下”指标,依据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设置144平方米指标,依据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大多数大中城市都以144平方米作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建筑面积分界点。

  六问:增设房价定基指数有什么用

  问:这次增设了房价定基指数指标,老百姓怎么理解定基指数,有什么用处?

  答:定基价格指数的对比基期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固定,社会公众较为熟悉的股票指数就是一种定基价格指数。从理论上看,定基价格指数剔除了数量结构变化对价格变动的影响,单纯反映价格变化。

  与同比价格指数相比较,房价定基价格指数在使用上更为直观方便。利用定基价格指数还可以计算不同对比基期的价格指数。比如,将3月份和2月份的定基价格指数相除再乘以100,即可得到3月份比2月份的环比价格指数。以此类推,可以计算出自己需要的价格指数,观察不同时期房价的变化情况。

  七问:二手房价怎么调查

  问:众所周知二手房存在“阴阳合同”情况,怎么保证二手房价格数据质量?

  答:为确保调查数据来源的代表性、避免二手住宅“阴阳合同”的影响,新方案规定,二手住宅销售价格通过重点调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派人调查采集,选取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营业总额应占当地二手住宅总营业额的75%以上,选取住宅样本兼顾不同地理位置。

  由于这种调查属于非全面调查,调查样本的规模大小及其分布直接关系到基础数据的代表性,因此,“75%以上”的规定完全是为了确保调查数据来源的代表性,提高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八问:数据发布日期为何推迟

  问:房价数据发布原来在月后的11日,改革后为什么推迟?

  答:新方案实施后数据发布时间改为月后18日,同原数据发布时间相比,房价数据发布时间延后一周。主要原因是新方案实施后,计算房价指数的基础数据获得时间延后,数据审核和数据汇总的工作量大幅度增加,数据处理周期也就相应延长。

  这位负责人最后表示,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房价统计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统计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对所有的质疑和批评都会虚心听取,对所有言之有理、持之有据的意见都会认真借鉴,并将其作为改进工作的动力,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 (新华网)

1月全国房价以"涨"为主 价格数据凸显调控重要性

1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了改革后的房价统计数据,虽然没有了平均价格同比和环比涨跌幅的数据,但从70个城市各自的价格走势上看,今年1月份全国房价仍以“涨”为主。许多业内人士表示,从这组被普遍认为“更接近真实市场状况”的统计数据上看,1月份可观的房价上涨幅度,更凸显出1月底出台调控措施的及时性和重要性。
  根据数据,今年1月,70个大中城市无论是新建商品住宅的价格,还是二手住宅的价格大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上涨,只有少数城市出现小幅下跌。

  在新建商品住宅方面,70个城市中仅有西部3个城市的房价出现了环比的小幅回落,与去年同月相比,出现价格回落的城市更是仅有2个;在二手住宅方面,70个城市中同样仅有3个城市的房价出现环比回落,与去年同月相比,出现回落的城市也仅有5个。

  作为传统的销售淡季,1月份房价数据传递出一种“淡季不淡”的市场信号。北京中原三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表示,之所以1月能够继续延续去年12月火热的走势,首先是因为强烈的调控预期导致不少购房人为了规避更加严格的调控措施,加快了购房的脚步;其次,在物价水平依旧高企的情况下,居民对投资房地产的热度仍然很高;同时,许多开发企业在传统的销售淡季加大了年底推盘的力度,以北京为例,去年12月有超过70个项目的推盘,这也促进了成交量的明显上涨和价格的持续坚挺。

  “1月房价的上涨更加凸显出调控的必要性。”张大伟表示,由于国务院八项调控措施以及房产税试点改革启动都是在1月底进行的,因此没能对市场产生实际的影响,不过随着各地落实调控政策的细则出台,未来楼市成交量和成交均价下滑几乎已成定局。

  与房价数据相比,从数据中透露出的统计方式改革引起了更多人的关注。

  “新的房价统计方式,最大的进步要算数据更接近事实了。”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认为。

  根据对1月份新发布数据的分析,杨红旭发现,按旧方式,去年12月很多城市的价格环比(比上月)的涨幅只有0.3%,比如北京为0.3%,上海为0.4%。但按新的统计方式,涨幅迅猛提高,1月环比涨幅,北京和上海分别大增至0.8%和0.9%,新数据无疑更加接近人们对市场的现实感受。

  不少房地产业内人士认为,商品房直接选取网签数据,相比之前的调查办法更加科学,二手房的数据选取范围也更加宽泛,要求反映市场75%以上的成交,有利于反映市场真实情况。

  对于公布各个城市具体涨跌幅的做法,张大伟认为,这不仅能有利于消费者了解市场的具体走势,更对监测和调查各地房地产调控执行的情况和力度有重要的作用。

  不过,由于取消了平均价格数据的公布,使得人们对量化的全国房地产价格走势缺少了参考的依据。对此杨红旭认为,对房价发布统计数据的改革还应该继续,例如美国就有十大和二十大都市的房价指数,我国同样可以参考。

  与上月不同,今年1月并未公布全国房地产运行情况的其他关键性数据,据了解,包括月度90平方米及以下、90平方米—144平方米和144平方米以上分类数据将在下月随同2月份数据一并发布。

  专家称全国房价上涨趋势未变 建议全国推行房产税
 
    住房数据统计改革后 70大中城市房价今首次发布 1月与上月相比——

  70大中城市 近九成住宅价上涨

  专家称全国房价上涨趋势未变 房地产调控力度还应加强 建议全国推行房产税

  1月份70大中城市房价情况上午如期发布。记者查询统计数据发现,1月份,近九成(87%)大中城市新建住宅价格较上月上涨。

  61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价格环比上涨,其中,涨幅超过2.0%的城市有3个。涨幅下降的城市仅有3个,另有6个城市新建住宅价格和上月持平。

  中国银行(601988)战略发展部高级经济师、房地产研究专家周景彤上午接受法晚记者采访时指出,这一数据说明截至1月,全国房价上涨趋势没有改变。房地产调控远未达到应有的效果和目标。

  周景彤建议,未来一段时间,房地产调控不能放松,力度还应该加强。

  61个城市 新建住宅价环比上涨

  国家统计局上午如期发布1月份70大中城市房价情况。这是国家统计局开始实施《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以下简称《新方案》)后的首份数据。

  记者查询统计数据发现,61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价格环比上涨,其中,涨幅超过2.0%的城市有3个。涨幅下降的城市仅有3个,另有6个城市新建住宅价格和上月持平。照此计算,1月份,近九成大中城市新建住宅价格较上月上涨。

  周景彤分析,从数据来看,截至1月,全国房价上涨趋势没有改变。房价上涨的范围由一线城市和东南沿海城市向二线城市、中西部城市扩散。后者的涨幅还远大于一线城市。周景彤指出,这说明全国房价调控还远未达到应有的效果和目标。

  北京落点

  住宅价格 还在上涨

  和全国大多城市的房价走势相同,1月份,北京房价还处于上升空间。1月份,北京新建住宅环比涨幅为0.8%,新建商品住宅环比上涨1.0%,二手住宅环比上涨0.3%。

  周景彤表示,北京在房地产调控方面的力度和落实情况都比全国其他很多城市要好。但北京的房价一直处于较高的水平,也已经涨了很长时间,目前价格水平稳居全国前三。1月份北京房价的涨幅还是比较高的。

  “新十五条”前天刚发布,受此影响,周景彤认为,未来两三个月,北京房价应该会处于“量跌价稳”的阶段。在此之后,房价或有可能出现回落。

  新建住宅价格涨幅

  城市 环比 同比

  北京 0.8% 6.8%

  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

  城市 环比 同比

  北京 1.0% 9.1%

  二手住宅价格指数

  城市 环比 同比

  北京 0.3% 2.6%

  建议

  房产税应向全国推行

  针对目前调控力度不断加大,但全国房价普遍还在上涨的情况,周景彤建议,未来一段时间,房地产调控不能放松,力度还应该加强,在房产税方面,应该进一步加大力度,向全国推行。

  重庆和上海已经启动房产税试点。本月数据显示,重庆新建住宅环比回落0.1%,上海环比上涨0.9%。

  周景彤表示,房产税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利器。但从两城市的试点和全国房地产调控情况来看,一方面需要加大税收力度,另一方面,有必要向全国推行。

  中指院:房价仍呈涨趋势 后市调控压力大

  统计局2月18日发布1月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情况,除了南充、泸州等少数几个城市外,无论是环比价格还是同比价格,绝大多数城市的房价仍然呈现出上涨趋势。中国指数研究院表示,房价持续上涨,意味后市调控压力仍然较大。

  但根据中国指数研究研究院监测的35个大中城市数据显示,2月份以来全国多数城市交易量均出现大幅下调,除了成都、重庆等少数城市外,其他城市的周成交量均在10万平方米以下,也就是说,前一阶段调控已取得初步成效,目前市场正处于量跌价升的阶段,预计随着政策的进一步趋紧和开发商资金链压力的逐步加大,不排除部分中低端房地产项目率先降价的可能。

  另外,分物业来看,新房市场同比涨幅超过10%的城市有10个,大于二手房市场的6个城市,表明新房市场在政策调控期内抗跌能力仍高于二手房。同时,从分布区域来看,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新建住宅价格同比涨幅相对较低,基本上在5%以下,而环比涨幅则均保持在1%以上,表明一线城市价格前一阶段过快上涨的势头有所降低,但近期上涨压力较其他城市又有所增加。

  中国指数研究院上海分院高级分析师申见飞认为,相对与过去的统计方法来说, 目前统计数据的采集采用在网上登记的实际交易情况,更为真实、全面反应市场运行情况,而此前采用开发商自行填写的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中各个项目的分类销售面积和金额数据,因而可以避免之前的数据可能存在遗漏、瞒报和做低等情况的发生。

  另外,目前的统计方法是将2010年2-12月份(11个月)的环比数据连乘,再乘以2011年1月份环比数据生成本月同比价格指数。之前的方法是当月的价格直接与去年同期的价格相比,现在的方法更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尽可能的减小与实际情况的偏差。


来源: 一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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