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对经济高增长的追求,可能将受制于能源消费总量指标。国家能源局已起草了一个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实施方案,并上报给国务院。“以往,在单纯考核能耗强度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做大GDP来进行稀释。”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现在在节能指标的基础上,再要求地方政府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实际上是直接控制地方的GDP增长速度。”
据了解,国家能源局已经确定了“十二五”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初步方案,控制对象主要是化石能源尤其是煤炭,并初步提出了“核定基数、分解增量”的分解方法,和直接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和约束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等三种备选方案。至于具体的总量控制指标,国家能源局规划司规划处处长何永健曾在今年4月透露,在已完成的“十二五”能源规划初稿里,一次能源消费总量将控制在41亿吨标煤。
此前,官方公布的2010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为32.5亿吨标煤,和2015年41亿吨的控制目标值相比,未来5年只有8.5亿-9.5亿吨左右的增长空间。如果均摊到全国31个省市区头上,每个省市区允许的最高增长量不足3200万吨标煤。但据一位参加过不久前国家能源局座谈会的地方官员介绍,各地规划的“十二五”能源增长量,汇总在一起,已经超过了50亿吨标煤。
来源:中国经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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