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十二五”水运节能减排总体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交水发[2011]4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主要港口企业,有关水运科研、设计院所,部属各单位:
为做好“十二五”时期水运节能减排工作,实现《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确定的水运节能减排总体目标、主要指标和各项任务,我部组织编 制了《“十二五”水运节能减排总体推进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我部将视每项重点工作的进度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航(港口、航道、航务、水运)管理局,部内有关单位。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1年9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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