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新疆按照国家规定下达的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确定了涉及16个行业的54家淘汰企业,目前这些企业全部实现关停。
2月20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信委了解到,2011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7号)出台,新疆按照工信部、国家能源局下达的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稳步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据了解,去年新疆列入国家要求淘汰的有电力、炼铁、炼钢、焦炭、电石、铁合金、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水泥、玻璃、造纸、化纤、印染等13个行业,区内自行安排淘汰的有石灰、炼油和亚麻制品3个行业。
2011年度国家下达的淘汰目标任务为:电力19.25万千瓦、炼铁45万吨、炼钢15万吨、焦炭97.4万吨、电石1万吨、铁合金0.8万吨、电解铝0.65万吨、铜冶炼1.1万吨、铅冶炼1.8万吨、水泥118万吨、玻璃108万重量箱、造纸3.9万吨、印染300万米、化纤2.2万吨;区内安排的淘汰任务为:石灰10万吨、炼油1.3万吨、亚麻制品0.55万吨。共涉及16个行业的54家企业。
自治区经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上述54家企业已全部实施关停,除个别企业因天气、资产评估、办理拆迁手续、检修期等原因拆除需推迟外,大部分企业淘汰设备、生产线均已拆除。
据悉,2011年新疆共争取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4063万元,用于奖励12个行业的37家企业,主要用于职工安置、企业转产、拆除设备和厂房等。
来源:生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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