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省对今年发生的两起煤矿事故责任者进行了查处。
4月5日22时,黔南州瓮安县运达煤焦有限公司运达煤矿发生一起较大透水事故,造成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30.28万元。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监察厅近日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对运达煤矿技术负责人、总经理助理兼调度室主任、副矿长、矿长、总经理以及瓮安县派驻运达煤矿驻矿安监员等6名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运达煤矿法人代表处12万元罚款;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岚关乡、瓮安县4名公职人员,分别给予行政记过、行政警告处分;责成瓮安县政府分管领导向县政府写出深刻书面检查。对运达煤矿处49万元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运达煤矿相关证照,责成黔南州按照关闭煤矿的标准对运达煤矿实施关闭。
4月12日6时30分,毕节市金沙县茶园乡石板坡煤矿发生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00余万元。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监察厅近日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对煤矿实际控制人、井下盗采区域劳务承包方负责人、调度室主任、机电副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矿长、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金沙县安监局派驻石板坡煤矿安监员等10名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事故负有责任的茶园乡、金沙县7名公职人员,分别给予行政撤职、行政降级、行政记大过、行政记过、行政警告处分,属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责成金沙县政府分管领导向毕节市政府写出深刻书面检查。对石板坡煤矿处49万元罚款;石板坡煤矿自2011年8月开始越界盗采,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责成毕节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对石板坡煤矿实施兼并重组。
来源: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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