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在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高票获得通过。据介绍,河北省成为华北地区首个出台此类地方法律法规的省份。
《条例》规定,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应当使用散装水泥。设区市建成区内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内,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并逐步禁止搅拌砂浆。
“如果《条例》得到落实,预计‘十二五’末,河北省散装水泥供应量将达到9700万吨。届时,河北省的水泥散装率可达65%,每年可节约标煤145万吨,减少粉尘排放40万吨、二氧化碳排放352万吨、二氧化硫排放1.83万吨。”河北省散装水泥办主任李延明说。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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