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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煤加收“点装费” 一趟就挣40万

2014/6/18 9:03:54       
   运输上万吨的煤炭,要想顺利装车,除了要获得审批资质外,还要支付额外的“点装费”,而这个费用则被上供到原铁路局货计科科长魏某手里。她还把这笔费用分给了另一同事。2014年6月17日,原兰州铁路局货计科(现为货运段)科长魏某涉嫌受贿、行贿案,在兰州中院公开进行了审理。该案虽未当庭宣判,但使铁路货运中行业潜规则—“点装费”浮出水面。
 
  指控:神秘“点装费”牵出铁路车皮“钱规则”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至2008年期间,魏某(女)任兰州铁路局货计科科长,主要负责运输计划,货主们只有通过魏某所在部门的资格审批后才可运输。2005年底,在几次关于煤炭的业内会议上,某煤炭公司老板吴某结识魏某。2006年初,吴某委托魏某帮忙疏通关系运输原煤,给予其每吨40元“点装费”,希望能及时运出煤炭。魏某遂负责运输计划的资质审批,保证吴某的公司在每个月里都有固定的车皮计划,但在实际装车中她没有完全职权,于是魏某找到专门负责装车皮的另一个部门的同事张某,共同合作帮助吴某完成运输。
 
  2006年6月至11月,魏某帮助吴某从平凉南站发往连云港(601008,股吧)站原煤10067吨,收取点装费40余万元;从平凉南站发往苏州原煤14640吨,以每吨40元收取点装费。在供述中吴某称,“平凉南站我只有一个熟人就是魏某,因此凡是从平凉南站发出的货,基本都是由她帮忙”。除此之外,还有2007年八九月间,吴某托魏某从白银运煤至江西,点装费以块煤每吨15元,沫煤每吨5元的价格收取。这次,魏某收取6万元好处费。检方指控,为了帮助运煤的事情顺利实施,魏某在收取好处费的同时,给负责装车的张某行贿8万元。据此,公诉机关认为魏某的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行贿罪。
 
  庭审辩称:“点装费”我们分摊了
 
  针对起诉书指控的涉嫌受贿罪事实,魏某只承认帮助吴某发往连云港的10067吨原煤,并收取40余万元点装费,以及单独收取1万元辛苦费,除此之外,她拒绝承认其他指控。
 
  面对行贿指控,魏某辩称:“我知道扩大行贿金额,会对我的量刑有影响,但我真心希望在法庭上的最后一次机会中,说出全部事实。实际上,我给同事张某的钱款远远多过8万元,我们将每笔点装费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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