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方案,此次行动重点打击对象包括以下方面:
一、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的,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的,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二、图纸造假,图实不符,特别是采掘工程平(剖)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上下对照图测绘不及时、填绘不准确,蓄意隐瞒矿井实际情况逃避监管的。
三、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违反煤矿建设项目审批程序进行建设、生产的;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未真正开展技改工作的;施工队伍无相应资质的;以包代管、层层转包的。
四、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煤矿综合防尘措施不落实的。
五、其他地方政府认为应当严厉打击的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
方案要求,各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交有管理权限的部门查处,不得互相推诿。相关部门要在12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煤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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