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日报记者7月24日从市经信委获悉,日前该委与市环保局制定出台《重庆市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2018—2020年)》,预计到2020年底,全市水泥行业企业将通过执行错峰生产,实现标煤、用电量下降及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有效减排。
按照《方案》内容,从即日起到2020年底,每年1-2月、6-8月、11-12月和雨季、用电高峰、环境应急时段和重污染天气时段,均为水泥行业错峰生产时段,其他月份为错峰生产调节时段。
其中,主城和渝西区域内水泥企业,每年错峰停窑总天数为110天,包括1-2月停窑20天,6-8月停窑35天,11-12月停窑20天,其他时段错峰停窑35天;渝东南、渝东北区域内水泥企业(包括綦江、南川、万盛经开区)每年错峰停窑总天数85天,包括1-2月停窑15天,6-8月停窑30天,11-12月停窑15天,其他时段错峰停窑25天。
市经信委表示,实施错峰生产后,平均每条水泥生产线将错峰停窑96.5天,实现年度减少水泥产量1500万吨,减少标煤使用150万吨,减少用电量13亿千瓦时,减排二氧化碳约150万吨,减排二氧化硫约5万吨,减排氮氧化物约2万吨,减排粉尘约4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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