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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和《煤炭工业质量振兴实施计划1996年-2010年》,规范部级优质工程评选管理工作,鼓励施工企业加强管理、争创一流工程,促进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的提高,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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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部级优质工程是在经过质量认证达到优良等级的工程中评选出的煤炭系统优秀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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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申报程序:
一、工程施工企业填写《煤炭工业部优质工程申报表》(表式见附件);
二、工程质量监督站(中心站)填写工程质量认证意见;
三、工程使用单位填写对工程质量及使用功能等方面的意见;
四、按施工企业隶属关系由煤炭工业管理局、省(区)煤炭工业厅(局、公司)或部直管单位(或华晋焦煤公司、神华集团公司、北京矿务局)填写审核推荐意见;
五、工程施工企业直接向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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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申报范围:
一、新建大、中型矿井、选煤厂等单项工程;
二、有较大规模的主要单位工程或含有主要单位工程的由若干单位工程组成的一组相关工程;
三、建安工作量在500万元以上的质量特别优良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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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申报材料:
一、工程及施工简介,包括工程概况、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取得的效果、施工中采取的质量保证措施及效果;
二、《煤炭工业部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二份;
三、工程施工中或竣工后已获得的有关奖证的复印件;
四、工程施工中QC小组活动的成果资料和所获奖证的复印件;
五、符合申报条件但在施工中发生过质量或安全事故的工程,还需提供所发生的质量和安全事故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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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表彰和奖励:
一、由煤炭工业部向获部级优质工程的施工单位颁发部级优质工程证书、给予通报表彰,并按照有关规定从部级优质工程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工程推荐申报“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
二、获奖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可对获奖企业进行奖励,获奖企业可参照有关部门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对为获奖工程做出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
三、在工程施工招投标时,对于投标企业在最近三年内获得的每一个部级优质工程在评标中均应适当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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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煤炭工业部优质工程申报表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申报企业(章)____________
申报日期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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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企业按规定时间填写申报表。
2.申报理由一栏,要说明申报工程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的逐项要求。
3.工程名称和建设地点,企业名称和地址等要详细填写。专业性质指企业的主要经营对象,建筑结构类型要说明何种工程。
4.工程质量情况,要求把单位(分部)工程和单项工程的质量评定情况写清楚。设备安装单位(分部)工程栏内,应按国家质量验评标准规定的名称并视工程具体情况填写。
评定结果,是指构成该单位(分部)工程的各分部(分项)工程评为优良、合格基础上评定的结果。单位(单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应说明评定的内容和评定结果。
5.施工工期是指实现合同工期或计划工期情况和实际开工至竣工的施工时间。
6.经济效益是指施工企业合理组织施工,在缩短工期、节省劳力、节约材料、降低成本和保证质量等方面取得的综合效果。
7.存在的质量问题,是指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和存在的不符合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的质量问题,并需说明处理情况及结论。
8.工程质量鉴定意见要由该工程所在地的煤炭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对于工程质量提出具体评价意见,不是简单表示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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