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集宁至通辽铁路电气化改造外部供电工程(乌兰察布市段)
核准的批复
内能电力字〔2021〕666号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集宁至通辽铁路电气化改造外部供电工程(乌兰察布市段)核准的请示》(内电计划〔2021〕25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集宁至通辽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用电要求,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集宁至通辽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可研报告的批复》(铁总发改函〔2017〕852号)和《国铁集团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集宁至通辽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9〕314号),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内政发〔2017〕65号),同意建设集宁至通辽铁路电气化改造外部供电工程(乌兰察布市段)项目。
项目单位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项目代码2020-150928-44-02-032959)
二、项目用地位于乌兰察布市商都县七台镇、玻璃忽镜乡,察右后旗白音查干镇,化德县长顺镇;锡林郭勒盟镶黄旗巴彦塔拉镇。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旗台220千伏变电站扩建1个110千伏出线间隔至商都牵引站;东望110千伏变电站扩建1个110千伏出线间隔至商都牵引站;兴广220千伏变电站扩建2个110千伏出线间隔至化德牵引站;镶黄旗220千伏变电站扩建2个110千伏出线间隔至兴和牵引站。
新建旗台变至商都牵引站单回110千伏线路,架空线路长度22公里,电缆长度0.85公里;新建东望变至商都牵引站单回110千伏线路,架空线路长度21公里;新建兴广变至化德牵引站2回110千伏线路,架空线路长度7公里,电缆长度0.57公里;新建镶黄旗变至兴和牵引站2回110千伏线路,架空线路长度118公里;新建高茂变至曹不罕牵引站2回110千伏线路,架空线路长度32公里,电缆长度0.2公里。以上线路工程,架空线路全部采用240平方毫米导线,电缆全部采用630平方毫米导线。
四、项目总投资18991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3798.2万元,占总投资的20%,由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其余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
五、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本工程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按《招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具体内容见附件)。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中国铁路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集宁至通辽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可研报告的批复》(铁总发改函〔2017〕852号)、《国铁集团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集宁至通辽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9〕314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集宁至通辽铁路电气化改造外部供电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批复》(内自然资预审字〔2021〕52号)、《镶黄旗党委政法委关于对<集宁至通辽铁路电气化改造外部供电工程(乌兰察布段)镶黄旗-兴和牵引站110KV线路工程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的函》(镶党政法字〔2021〕30号)和《中共乌兰察布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关于乌兰察布电业局<集宁至通辽铁路电气化改造外部供电工程(乌兰察布市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的申请>的批复》(乌稳评备字〔2021〕19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要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企业要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占用草原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申请延期。核准文件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特此批复。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表
2021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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