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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难缘何“前发后继”

2004/11/15 10:12:54       
前天举行的全国煤矿安全工作会议上传出消息,今冬明春,全国煤矿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矿工须带瓦斯自救器才能下井。具有讽刺意义的是,当天中午,河南平顶山市的新生煤矿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到笔者撰写此文时,遇难人数已上升到33人。尤为可悲的是,事故发生后,矿主逃逸,下井人数、矿灯发放记录、井下图纸等无法提供,给营救工作造成诸多困难。

不久前,河南、辽宁发生的两起矿难震惊全国。按照媒体报道的说法,各地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整顿正在全面展开。不知道在这之前,这家新生煤矿是否“整顿”了。如果整顿了,即便预料不到瓦斯何时会突然爆炸,总可以事先给矿工穿上一件“矿难防护服”——比如说,强迫每个矿工带上瓦斯自救器材下井作业吧?可是没有,以致一出事故,就造成大批矿工伤亡。

有资料显示,我国产煤百万吨的死亡率是美国的100倍、南非的30倍。造成这种情况当然原因复杂,但起码一条,与我们煤矿安全生产立法不严分不开。比如,时至今日,竟还要对矿工须带瓦斯自救器才能下井作出规定就是典型一例。

带着瓦斯自救器挖煤固然不错,可有谁来监督矿主是否发放这种器材呢?更何况,瓦斯爆炸的隐患不除,让一个瓦斯自救器去避免矿工送命,谈何容易?

现在是到给煤矿生产立法的时候了。不然,人为的矿难事故,还有“前发后继”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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