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勘探方面
对于煤层气这样一种特殊的新能源矿种国家应进行特殊扶持,免征探矿权费用及其价款;应享有独立的探矿采矿权,只要不影响已持有的探矿采矿权人的合法利益,其勘探开发区块与其他矿种可以重复;地质勘探工作是形成煤层气产业的基础,国家应保证需要的地质勘探费用;由于我国煤层气勘探基础薄弱,只有加大勘探力度,才能快速增加优质储量,建议国家在煤层勘探费用的预算上给予支持;建议国家统一考虑建立像国外那样的资料交换系统,以便能够在短时间内获取信息,缩短煤层气项目的运行时间和降低勘探风险。
2.对外合作方面
简化和加快对外合作区块的审批程序,降低审批费用。进一步明确主管部门的职责范围,限定区块的审批时间;考虑到煤层气比天然气的开发基础更为薄弱,技术难度更大,国家应给予煤层气开发更为优惠的税收政策,建议煤层气开发项目的增值税为零。煤层气项目投产后,从获利年底起5年内免交所得税,后3年减半征收所得税;逐步解决外国公司在中国投资项目的统一纳税问题。
3.开发利用方面
由于煤层的开发利用具有很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因此,建议国家把开发利用煤层气作为重点扶持的新兴能源项目,优先注入资本金;向煤层气开发项目提供低息贷款,扩大项目融资渠道;从降低风险的角度考虑,应首先搞好开发试验区,总结经验,用于指导大规模的开发生产;管网建设投资大,涉及面广,制约着煤层气的开发利用,国家应统筹考虑输气管网建设,把天然气、煤层气长输管网列入国家一级基础建设项目,在批准煤层气开发建设项目时,由国家基本建设投资承担管网设施的建设。 4.科学技术方面 煤层气产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产业,有许多技术问题亟待攻克,因此建议国家多渠道增加科研基金的支持力度;选定一批煤层气勘探理论和开发技术的关键项目,列入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国家重大科学技术攻关计划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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