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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及《矿山安全法》执法大检查开始啦

2005/5/30 8:24:20       
  记者27日从省人大常委会了解到,从5月30日开始到6月10日,省人大常委会组织4个检查团,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荣轩、刘永顺、马开明、敬中春分别带队,对我省乐山、泸州、宜宾、广安四个市进行《安全生产法》及《矿山安全法》执法大检查。同时还邀请了全国人大代表易敏利、嘎拉茶和省人大代表参加。

  检查对象和重点是:以安全生产法为依据,检查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省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的有关情况;结合矿山安全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煤矿生产安全投入、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与处理等方面的情况;了解相关法律在执行中存在的需要完善的问题;督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大安全生产的执法力度,提高各类企业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水平,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有:(1)、煤矿采矿许可证、安全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是否齐全;(2)、领导干部下井、·值班及责任制落实情况;(3)、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情况;(4)、各类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及落实情况;(5)、瓦斯检测记录、测风记录、出入口检身记录是否规范;(6)、自救器配备及入井工人是否随身携带;(7)、矿灯是否集中管理;(8)、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等。

  据介绍,这次大检查主要在煤矿比较集中的广安、泸州、宜宾、乐山四市及其所属县(市、区)进行。此次执法检查由省人大常委会统一组织领导,由马开明副主任总负责;具体工作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财经委承办。(编辑:草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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