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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已投入生产煤矿安全生产许可最后时限的公告

2005/8/16 10:04:07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对山西省已投入生产煤矿安全生产许可最后时限建议的复函》(安监总函字〔2005〕10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煤炭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的意见(试行)》(晋政发〔2005〕20号),结合我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情况,经省政府同意,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现就我省已投入生产煤矿安全生产许可最后时限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5年12月31日为全省已投入生产煤矿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最后时限。届时已投入生产的煤矿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律吊证关闭。

    二、纳入资源整合范畴,由多个矿井整合成一套生产系统的建设矿井,要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要按资源整合后批准的设计和安全专篇进行施工,竣工后按规定组织安全设施、安全条件和主体工程验收,验收经批准后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受第一条时间的限制。

    三、2005年9月30日前各市政府未上报通过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关闭矿井、压减辖区内全部矿井数量30%矿井名单的,相应市辖区内煤矿申请安全生产许可不予受理。

    已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列入关闭30%矿井名单的矿井,我局将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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