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5年12月31日为全省已投入生产煤矿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最后时限。届时已投入生产的煤矿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律吊证关闭。
二、纳入资源整合范畴,由多个矿井整合成一套生产系统的建设矿井,要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要按资源整合后批准的设计和安全专篇进行施工,竣工后按规定组织安全设施、安全条件和主体工程验收,验收经批准后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受第一条时间的限制。
三、2005年9月30日前各市政府未上报通过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关闭矿井、压减辖区内全部矿井数量30%矿井名单的,相应市辖区内煤矿申请安全生产许可不予受理。
已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列入关闭30%矿井名单的矿井,我局将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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