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全国特大矿难频发,动辄几十名甚至上百名矿工遇难。这些矿难有着鲜明的共性,可以说没有哪一起不是责任事故,各方安全生产的责任都“落实”到哪里去了?
矿主为何要钱不要命
矿主为什么会要钱不要命?为什么敢要钱不要命?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工程技术学院院长罗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在现行法律制度下,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对直接肇事者最多判7年,对矿主的量刑更轻,威慑力不足。原先死一个人只用赔三五万元,现在虽然提到20万元,但矿主还是付得起,预防事故的成本还是明显高于事后赔偿。“对矿主来说,走预防事故这条路,投入高,而发生事故去面对,不会倾家荡产,也不会枪毙,大不了一跑了之,他宁愿走这条路。”罗云这样概括这些矿主的心理。
官商勾结问题不容忽视
“已明令停产整顿和关闭的煤矿明停暗开、非法开采、事故多发,暴露出煤矿安全工作中监管不扎实、执法不严格、责任不落实的情况仍然相当严重。”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毫不讳言。
在安监不扎实、执法不严格问题上,有执法队伍力量不足、素质不够的原因,有地方政府所谓发展经济压倒一切的“考虑”,但腐败、官商勾结的现象的确存在。3月14日发生事故、造成18名矿工遇难的黑龙江七台河新富煤矿,矿主竟然是七台河市桃山区安监局副局长!
事后追究事前预防
遏制特大矿难频发
对政府和国有企业领导的安全生产问责制近年来有了很大进展,负有领导责任的第一责任者引咎辞职制度,已被引入事故处理中。一批高级领导干部也因事故受到处分。
对于矿主,安监总局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安全保证金制度,各地提高了事故赔偿标准,加大事故成本;安监总局已向立法部门提出建议,修改刑法有关条款,修改安全生产法、煤炭法中有关事故罚款的条款,提高量刑标准、罚款金额,加大惩罚力度。(据新华社兴宁8月16日电记者刘铮赵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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