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市、县、乡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迅速组织力量,对本行政区内的非法煤矿进行全面彻底排查,一经发现严厉打击,坚决关闭。属于《紧急通知》中规定停产整顿的矿井必须坚决停产整顿,今年年底前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
二、把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与资源整合、关小上大工作有机结合起来,9月30日前各市必须向省政府上报压减30%矿井的名单;逾期不报的,停止该行政区域内的煤矿安全许可受理工作。三、对非法矿井和确定关闭的矿井,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关闭,并按照省政府关井“六条标准”关死关实。
四、对停产整顿的矿井由煤矿安全监察部门逐矿下达停产整顿指令,并分别抄送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要依法暂扣其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落实《紧急通知》的各项工作,组织协调国土资源、煤炭、煤矿安全监察、安全监管、公安、电力等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实施停产整顿,依法关闭非法煤矿。各级政府要制定各部门执法到位的督查考核制度,认真落实,确保执法到位。
六、煤矿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全面掌握本单位安全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彻底清除。凡被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煤矿,必须严格执行地方政府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令。
七、对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的进展情况,各市政府要组织专项督查,每月向省政府书面汇报。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市县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同时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贯彻落实《紧急通知》的社会氛围。(记者赵峻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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