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不适应新时期的要求,安全监管体制不顺
■原有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已不适应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但没有得到及时修订
■煤矿安全缺少有效的技术支持
【记者刘海梅北京报道】瓦斯爆炸已经成为我国煤矿安全的"第一杀手"。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铁映在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作关于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说的。他同时指出,要抓紧修订煤矿安全生产标准、技术规程和设计规范。
近年来,煤矿重、特大事故接连发生,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引起了广大群众和人大代表的密切关注,迫切希望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常委会这次重点检查了煤矿安全,从检查情况看,问题相当突出。
据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建国以来,全国煤矿共发生19起一次死亡百人以上的矿难,死亡3162人。其中,15起是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140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79%和68%。2002年至2005年8月21日,全国煤矿发生29起特别重大事故,死亡1743人。其中,瓦斯爆炸事故24起,死亡1578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83%和91%。瓦斯爆炸已经成为我国煤矿安全的"第一杀手"。
李铁映指出,煤矿安全问题包括:特大事故频繁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居高不下,小煤矿成为事故多发的重灾区。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有三大方面:安全生产工作不适应新时期的要求,安全监管体制不顺;原有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已不适应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但没有得到及时修订;煤矿安全缺少有效的技术支持。
为此,李铁映提出5方面建议:(一)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和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法制意识。
(二)坚决遏制瓦斯爆炸事故频发的势头。一些煤矿的经验表明,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通过加强现场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瓦斯爆炸事故是可以预防、可以避免的。控制瓦斯爆炸事故,要标本兼治。一方面要增加投入,不断采用新技术控制风险;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生产操作规程。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督促各地对高瓦斯和瓦斯突出矿井加强监察、监管,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使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同时,结合煤炭大型基地建设,制定高瓦斯井田"先抽后采"的方案,建成一批示范煤矿,并加以推广。
(三)从根本上解决小煤矿问题。建议国务院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对小煤矿进行全面整治,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一是提高准入门槛,严把入口关。要重新制定新办煤矿的规模标准,在新标准出台之前,各地一律不得批准新建小煤矿。二是对现有小煤矿,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停产整顿,整顿不合格的要坚决关闭;对符合条件的,也要通过整合资源、技术改造、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提高开采规模和技术装备水平。三是严厉打击非法办矿、违法生产行为,对停产整顿期间明停暗开的要予以严惩,坚决制止变相新开小煤矿和前面关、后面开的现象。
(四)加快煤炭行业的改革和发展。一是建议国务院尽快研究适应新时期的煤炭行业管理体制问题。二是建设大基地和组建大集团,走集约化、规模化的产业发展道路。深化国有重点煤矿改革,制定专门政策,分流大型国有老矿富余人员,妥善安置离退休人员,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中央和地方财政都要给予支持。三是将煤矿安全基础理论研究和科技攻关纳入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抓紧修订煤矿安全生产标准、技术规程和设计规范。加强人才培养和职业教育。四是严格资源管理,统一规划资源勘探和开发,形成科学、合理、有序的资源开发格局。坚决整治严重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煤矿。尽快实施煤炭资源税费以资源储量为基数计征的办法。五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完善安全投入机制,抓紧落实对国有重点煤矿的税收优惠政策,尽快解决国有煤矿的安全投入欠账。同时,督促企业依法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确保用于安全生产。
(五)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国务院提出,到2010年,初步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建议将这些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李铁映说,矿山安全法已经实施12年,有的规定不再适应形势,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该法。同时,加快落实工伤保险条例,2006年底前在全国煤炭等高危行业普遍实施工伤保险制度。
来源:中国企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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